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施行生育保险制度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生育期间女性职员获得医疗服务,保障其基本生活。为了进一步完善武汉生育保险制度,规范武汉生育保险报销流程,确保生育保险基金,武汉社保局制定了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明确了生育保险报销范围及不予报销范围。
报销条件
:
1、用人单位为职工累计缴费满1年以上,并且继续为其缴费;
2、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规定。
报销范围
:
1、生育津贴;
2、护理假津贴;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
4、生育医疗费用。
不予报销范围
:
1、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
2、不符合生育保险就医管理规定的;
3、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规定的;
4、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医疗费用;
5、因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
6、涉及婴儿的医疗、护理、保健等费用;
7、不具备临床剖宫产手术指征而实施剖宫产手术,其超出自然分娩定额标准的费用;
8、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发生的医疗费用;
9、剖宫产伴其他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0、国家和本省、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生育保险报销咨询专区
一、应婆婆要求我们打算去香港生子,不知在香港生育费用能否报销我已经参加社保3年。
【回复】:根据武汉生育保险政策规定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二、刘女士,武汉某企业职员,已经参加社保1年,下月即将生育,不知能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回复】:根据规定,计划内生育且连续缴费6个月以上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刘女士只要计划内生育即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单位一职员患不育症,打算进行试管婴儿,不知其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回复】:根据规定实施人类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属于武汉生育保险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