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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社保退休工资标准是多少年,甘肃养老金每年交多少
1. 甘肃养老金每年交多少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据了解2018度甘肃省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869元,月平均工资为5155.75元。
因此,2019年甘肃社保缴费基数最高标准为15467.3元/月(5155.75*300%),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093.5元/月(5155.75*60%)。
2. 甘肃养老金平均工资
第一名:西藏
第二名:上海
第三名:北京
第四名:青海
第五名:浙江
第六名:山西
第七名:山东
第八名;天津
第九名:新疆
第十名:宁夏
第十一名:江苏
第十二名:广东
第十三名:福建
第十四名:重庆
第十五名:陕西
第十六名:内蒙
第十七名:河北
第十八名:湖北
第十九名:辽宁
第二十名:云南
第二十一名:江西
第二十二名:甘肃
第二十三名:河南
第二十四名:黑龙江
第二十五名:贵州
第二十六名:安薇
第二十七名:四川
第二十八名:广西
第二十九名:海南
第三十名:湖南
第三十一名:吉林l
3. 甘肃养老金一个月多少钱
根据甘肃省人社厅6日公布的《关于2021年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甘肃省省级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上调五元,从15元涨到了20元。
上调之后,甘肃省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到了每月113元。因为此次养老金是从2021年1月1号起上调的,但是方案是在五月份公布的,所以也会补发这几个月以来的上涨的养老金。
4. 甘肃养老金标准
甘肃省养老金2021年上调标准公布:
1、调整对象: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甘肃人员;
2、调整时间:2021年1月1日起;
3、调整办法:倾斜调整、挂钩调整、定额调整方式进行。
(1)倾斜调整:
◆高龄调整:首先,年满70岁不满75岁,每个月增加30元/月;其次,年满75岁不满80岁,每个月增加35元/月;最后,年满80周岁以及80岁以上,每个月增加40元/月;
◆艰苦边远地区调整:1-5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个人每个月按照5元、6元、7元、13元和18元进行调整。
5. 甘肃养老金每年交多少钱一个月
(一)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暂设为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国家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每人每年补贴30元。允许有条件的试点市州、县市区对选择较高缴费档次的给予适当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州政府制定,报省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6. 甘肃今年养老金交多少
甘肃养老金计算方法
调整养老金计算公式:个人养老金数额=老年养老金+劳动退休金+个人储老金
月老年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年龄补贴率×(个人年龄-65)+劳动补贴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劳动退休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劳动退休金百分率×个人累计缴费年限
月个人储老金=个人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的110%÷(76-个人实际退休年龄)÷12
甘肃2017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具体调整分定额、挂钩、倾斜三类
定额调整: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五七工、家属工”完全失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挂钩调整:与缴费年限挂钩,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的人员,以2016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6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1%。
倾斜调整: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完全失地农民)、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6元;再对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的上述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8元和12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企业退休的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463元的,调整到2463元。2016年内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职)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先按国家公布的2016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8.31%)重新核定基本养老金后,再按本通知要求调整。
一、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金月计发基数为6474元。
二、2020年全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为5542元,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626元,月缴费基数下限可继续执行2019年缴费基数下限3093.45元的标准,个人缴费基数上限按照正常调整。
三、2020年(含)之后的实际缴费指数,根据本年度实际缴费水平与公布的对应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即本年度的缴费基数)的比例确定。
7. 甘肃养老金最低标准
社保缴费基数通常是根据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水平确定的,据了解2018度甘肃省全省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61869元,月平均工资为5155.75元。
因此,2019年甘肃社保缴费基数最高标准为15467.3元/月(5155.75*300%),社保缴费基数最低标准为3093.5元/月(5155.75*60%)。
8. 甘肃省养老金交多少
2021年甘肃省个人社保缴费标准: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全部由用人单位缴纳。
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7%,个人缴0.3%;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9. 甘肃养老金每年交多少个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18号)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研究制定了我省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7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下同)、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等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8年1月1日起。
三、调整标准
(一)定额调整
1、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退职手续的人员、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48元。
2、“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0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
符合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的部分,每人每月增加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人每月增加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按1年计算。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
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范围管理的人员,以2017年12月份本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2017年同类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人每月增加1%。
(三)倾斜调整
1、2017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退休人员(不含“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企业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先增加15元;再对上述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中一至五类艰苦边远地区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元、3元、4元、6元和9元。
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划分,省内以《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等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6〕147号)划分的类别为准,省外以当地的类区划分为准。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原则上以退休时参保单位所在地为准。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2555元的,调整到2555元。
四、资金列支渠道
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资金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已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并由社保经办机构预发养老金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资金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未纳入社会保险统筹管理或由原单位代发养老金的人员,由原单位代调,所需资金暂按原渠道列支。对于尚未纳入参保的在甘中央单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加强工作指导,确保退休人员能够按时领取增加的基本养老金。
五、做好发放落实工作
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涉及面广、时间紧迫、任务艰巨,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和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抓好落实。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由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发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经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基本养老金支付渠道发放落实,确保在7月底前将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抓紧建立起本地区退休人员基础信息资料,对退休人员的增减变化及时补充调整,确保信息资料完整、准确。
六、加强宣传引导工作
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会同相关单位制定具体工作落实方案,积极主动地做好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工作,准确宣传政策,密切关注舆情,及时引导舆论,回应社会关切;要结合实际,仔细排摸风险点,制定部门联动预案,及时做好矛盾预防和化解工作,推动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平稳实施;要随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重要情况及时报告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
七、建立调度报告制度
(一)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于7月20日前向省社保局上报《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落实工作联络表》(附件1)
(二)调待期间,实行周调度制度,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每周三16:00时前向省社保局上报发放落实情况,重点是资金筹集情况和调整发放情况。上报表式为《2018年调整基本养老金发放工作进展情况表》(附件2)。
(三)各市、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201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及“五七工、家属工”待遇调整统计表》(附件6)、《2018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统计表》(附件7)和工作总结于8月30日前报省社保局,省社保局负责汇总全省调整情况和工作总结,于9月10日前报省人社厅养老保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