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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个体社保基数差额在哪里补缴,社保基数调整后补缴差额什么意思

2024-04-11 11:01:49

1. 社保基数调整后补缴差额什么意思

保险基数调整后,对于在此缴费基数区间段内前期缴费不足部分需要进行补缴。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是对未来一年缴纳保险的最低标准,如果缴费基数调整的时间晚于缴费起始时间,对于前期不足部分需要进行差额补缴,如果不进行差额补缴,将视为欠缴保费。

2. 社保基数调整后补缴差额什么意思呀

  ”社平调整补差“是指社会平均工资调整补贴差额。  补充:  企业从业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在市统计局未公布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仍按前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统计局一般每年5月份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而产生滞后性,因此需要补缴差额。  原单位缴费部分,随单位结算;个人缴费部分,不随原单位结算,职工需要办理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的,可单独到原参保单位缴费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办理补缴业务,在本市就业的,职工个人可以不用单独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部分的基数补差业务,职工在新单位再次参保办理续保业务时,由新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3.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收是什么意思

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了,如果你是个人缴纳社保的,则需要在你原来扣缴社保费的银行卡上多存一些钱,而且需要把1~10月份少交的差额也要补上,会在11月份一起把当月的和需要补交1~10月份的一起扣掉,如果你是单位缴费的,只有单位调整缴费基数就可以了,不用你个人操心。

4. 社保基数调整了不补缴基数差额会有什么影响

可以,这是正当要求,合理合法。按说社保缴费基数补差额。就应该单位补单位应该承担的统筹部分的差额,个人补个人应负担的缴费差额部分。

但实践中的情况比较复杂,是否找得到前单位是一回事,找得到前单位是否肯配合又是一回事,是否会扯皮打官司,是否会影响按时办理退休,应权衡利弊,再做决定。

按时退休是大事,如果因为扯皮耽误了退休,损失的就不只是补差的费用,而会耽误一段时间养老金的领取及退休待遇的享受。所以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找前单位补缴,酌情应对。

社保缴费基数是逐年调整的,与之对应的社保缴费标准也会逐年调整,但由于缴纳社保采用的上一年度社会平均工资数据要到二季度左右才会公布,所以不少地区都存在着过少数月份社保基数是按原标准缴费,后期还需要根据新的缴费标准多退少补,也就是基数补差工作。

如果这期间员工离职,或者用人单位没有及时办理社保补差工作,就会产生遗留问题。

有的地区会催缴用人单位尽快补偿,解决遗留问题。有的地区不会催办,往往要等到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才会发现这一问题。

如果不解决这个问题,就会影响职工按时退休,该怎么办呢?通常有三种做法,可根据自己的情况,任选其一。

第一种情况

如果需要补差的费用比较少,自己觉得找前单位比较麻烦,甚至连前单位已经倒闭,找不到了。

这种情况下,自己愿意承担用人单位和个人全部补差费用的,就可以在社保机构填写个人声明,自己交钱了事,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享受退休待遇了。

第二种情况

需要补差的费用比较多,或自己不愿承担单位应该补缴的部分,只肯承担自己应该补差的部分,最关键的是能找得到前单位,单位又肯配合。

第三种情况

为顺利办理退休,自己愿意先垫付用人单位应该补偿的费用,并缴纳个人全部补差费用,先把退休手续办了,再找单位讨说法。

单位很负责任,好说话的,就会把钱比较痛快地给你。如果前单位推诿,不肯给付这笔费用,或说得好听,但没有诚意给,就得打官司了。

无论是通过行政诉讼还是法律诉讼,都可以依法依规维权,这种官司只要找得到单位,单位还在基本都能打赢。

但由于费精力,伤感情,不少职工都放弃了。所以实践中不少都是职工自己补缴了单位和自己应该补差的全部费用,劳动者为此吃哑巴亏的,比较多见。

5. 社保基数调整后补缴差额什么意思啊

公积金缴存同社保一样,以缴存人个人上年度月均工资为基数(年中入职的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额为基数),以缴存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300%为上限,以缴存地最低工资标准为下限。

公积金差额补缴,是指此前的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缴存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额,按基数差额计算月度缴存差额,并补缴相应月份缴存金额。

6. 社保基数调整补差是什么意思

社平调整补差“是指社会平均调整补贴差额。

企业从业人本人上年度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其中高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300%为基数;低于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可选择按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80%、100%三个档次。

在市统计局未公布上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前,仍按前年度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市统计局一般每年5月份公布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因而产生滞后性,因此需要补缴差额。

原单位缴费部分,随单位结算;个人缴费部分,不随原单位结算,职工需要办理保险关系转出统筹范围外的,可单独到原参保单位缴费所属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单独办理补缴业务,在本市就业的,职工个人可以不用单独到经办机构办理个人部分的基数补差业务,职工在新单位再次参保办理续保业务时,由新单位进行代扣代缴。

7. 社保基数调整后必须补差吗

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个人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8726元、下限为3746元,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8月31日期间,职工月缴费基数低于3746元/月的,需按照3746元/月进行保底调整,调整后应缴费与实际缴费差额部分作补收处理(即本次的补差缴费业务)。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补差涉及单位补差与个人补差;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只涉及单位补差,不涉及个人补差。

经国家税务总局济南市税务局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协商,现将基数调整补差操作说明如下:

一、单位补差

单位补差金额及数据由社保(医保)系统自动产生,由参保单位登陆社保(医保)系统主动向税务系统推送后(具体推送方式见附件中说明),在税务系统按原渠道缴费,单位补差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8. 社保可补缴原来的基数差额吗

疫情期间断缴社保的人员,可以一次性补缴。断缴如果超过一年,则需要出示劳动合同去补缴。

1.疫情期间社保断缴,一次性补缴,这个福利政策,很多人可能还不知道,目前人社局规定,可以一次性补缴,而且实行减免补缴政策。也就是说,流程简化了费用降低了很多。社保费减免超过50%。一次性补缴也符合国家政策规定。

2.断缴超过1年以上的补缴流程与所需资料:补缴时段内的下列材料原件: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职工工资表(包含补缴职工在内的所有职工的工资表),补缴月份企业会计凭证(包括补缴月份单位所有账目的整本会计凭证,不仅限于与工资有关的),企业营业执照原件以及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与原件。

9. 单位补缴社保基数差额

  一,只存在社保补差额,没有补差额人数的说法:  1,社保差额:是指按申报的社保基数与当年社保局公布的社保平均缴纳基数之间的差额;  2,比如当年的社保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企业申报的为2980元,发么只要在职参保的员工,每人每月需要补缴20元的差额。  二,社会保险:  1,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实现社会安全,而强制社会多数成员参加的,具有所得重分配功能的非营利性的社会安全制度;  2, 是一种为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去劳动岗位或因健康原因造成损失的人口提供收入或补偿的一种社会和经济制度;  3,社会保险计划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它的目标是保证物质及劳动力的再生产和社会的稳定;  4,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10. 社保差额补基数是什么意思

第一,社保是算累计年限的,在累计满15年,年龄达退休要求,就不需要进行补缴;

第二,以个人名义参保的,如果漏缴不能够进行补缴,只有由单位原因造成的漏缴才能够进行补缴,并且补缴五险。如果单位没有做申报(没有给开户)的只能补缴养老保险,缴纳一段时间后,中断想补缴地可以找代理公司补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

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11. 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差

1、自2021年1月1日起,2021年缴费基数按下限3416元/月、上限18630元/月执行。

2、2021年1-11月期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含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职工)已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经社保经办机构统一核定后及时补差。

3、2021年1月至11月期间已离职职工申报工资与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有差额的,应当由原用人单位重新申报并由用人单位及职工足额缴纳。

其中已变更用人单位的职工,其差额分别由变更前后的用人单位以及职工足额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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