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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2016,2016年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2024-01-10 13:58:16  五学知识网

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2016,2016年失业保险领取条件
        2016广西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最新消息,《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区失业保险管理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全区范围内实行统一的基金征缴办法、待遇标准、经办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基金预(决)算,完善失业保险调剂金制度,逐步推进实现失业保险基金自治区级统筹。统一待遇标准即是全区实行统一的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即按照广西最低工资一类地区标准执行。失业保险待遇调整依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失业保险办法》规定执行。据了解,目前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类。第一类是1400元/月。符合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按照失业保险缴纳年限,可以按照1400元的70%-99%领取相应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高不超过1400元/月。当前,广西实行五险合一征缴,各险种征缴基数均已参照养老保险征缴基数规定执行,全区统一征缴标准。以上是2016广西失业保险待遇标准及广西失业保险金领取规定最新消息。
 2015-2016年德州失业保险金待遇标准上调新消息 日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下发通知,决定从7月1日起,调整各市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中德州市所辖区域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到每人每月850元,比之前提高了50元。


  据悉,这是连续9次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此次待遇调整,将使全市领取失业金人员受益,待接到省里正式文件后,将自7月1日起予以补发。”德州市人社局工作人员说。


  根据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及本人履行缴费义务已满1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记者了解到,德州市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长短计算: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之月起,社保经办机构同时为其代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基数为上年度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比例为9%,所需费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职工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外地在德州工作的城镇人员,失业后,经审核符合享受失业待遇的,可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想回原籍的,个人按当地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想在德州继续居住并找工作的,可以到参保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按照德州市标准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发放。那么2016年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2016年失业保险金标准是什么?下面社保网小编收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参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


  2016年最新广州失业保险金领取金额是多少?


  失业保险金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八十,而2016年广州最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那么2016年广州市(含花都区、番禺区、从化区、增城区)失业保险金标准即为每月1516元。


  最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于去年5月1日进行的调整,据悉,此次失业保险待遇标准调整的增幅为22.26%,高于同期物价增长幅度。目前广州全市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近3.2万人,此次失业保险待遇调升每年将增加失业保险基金支出约10598万元。

2016东莞失业保险金新标准  5月4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获悉,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的《关于调整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从5月1日起,将东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该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从5月1日起,失业保险金由1048元/人·月调整为1208元/人·月。

  东莞市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介绍,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按规定申请享受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多项失业保险待遇。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符合一定条件的,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据了解,根据《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是失业保险金关系所在地级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从2015年5月1日起我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10元/月,因此我市失业保险金也作相应调整,由1048元/月调整为1208元/月。

  按照现行政策,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享受多项失业保险待遇。其中,包括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求职补贴、生育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以及重新就业或创业人员可提前一次性领取剩余部分或全部失业保险金。

  拓展阅读

  领取失业保险金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缴费不满一年但本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按规定已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并有求职要求的。

  领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程序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必须每月1次(办理时间:每月1日至月底最后两个工作日前)携带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就业 失业登记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到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验证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停止发放失业保 险金,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手续的,视同重新就业。

下岗职工养老保险新政策:缴满15年可以享受退休金 http://WWW.Z8000w.com

  近期国家出台了相关法规提出了养老保险新政策,该政策对于下岗职工提供了哪些人性的改变呢?

  据国家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缴费满十五年以上的,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灵活就业参保人员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女职工55岁。其中原为国有或集体企业正式职工的女职工,其退休年龄可根据本人自愿,选择50岁或55岁退休。

  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40、50下岗失业人员符合条件者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具体业务办理机构为市劳动就业局。

  新政策还规定只要还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的,就可以购买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一部分钱,以后按年缴费至退休,缴满15年,以后就可以享受退休金。

  下岗职工享受养老保险的新政策如下:

  (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而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的,在该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当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三)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每个参保地的累计缴费年限均不满10年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及相应资金归集到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按规定办理待遇领取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城镇40,50下岗失业人员交纳养老保险金有没有新政策,有没有补贴。

  投保年限,是指用人单位与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期间。分为两种,一是实际缴费年限,二是视同缴费年限。 实际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理解实际缴费年限应注意以下两点:一是实际缴费年限是职工个人的缴费年限,不应与职工所在企业的缴费情况相联系。实际工作中一些地方把实际缴费年限与企业的缴费情况挂钩,规定若企业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则不计算该企业职工的实际缴费年限。这种做法侵害了职工个人的切身利益。二是职工个人必须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非足额缴费,则欠缴年限暂时不能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待职工补齐欠缴本金和利息后方能计算。

  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必须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因而并非基本养老保险参加者参加统筹之前的年限,也不是人人都有视同缴费年限。这是我国从企业劳动保险制度向社会保险制度过渡时期,所采用的一项计算参加保险职工缴费年限的必要措施。

  全国人大常委会22日进行三审的社会保险法草案规定,养老保险缴费不足15年可延续缴费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现行做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最低缴费年限为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其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一些常委会委员、地方提出,这样规定不尽合理,社会保险法应当总结一些地方好的经验,允许缴费不足15年的延续缴费或者一次性缴费至15年,或者将其基本养老金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经同国务院法制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建议此次审议的社会保险法草案增加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

  一、 社保局规定办理失业报备。这需要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办理报备不直接对失业本人。如果办理总人数超过8名,公司人事部还得提前通知社保局预约报备。公司随后在办理员工离职手续时应向离职人员转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回复的审核意见。

  二、社保局规定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要求个人具备

  1、不是个人原因失业的。

  2、已办理失业登记的。

  3、有再就业要求的。

  4.愿意接受再就业培训的

  三、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1、单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

  2、社保局统一格式4联式,失业证明。

  3、社保局统一格式一式两份,失业登表。

  4、社保局统一格式一份,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

  四、失业登记之后。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每月约400元以上),同时办理下岗证。失业保障金是交满一年为基点可以申领3个月,每多交一年在此基础上增领2个月,即交2年领取5个月,3年领取7个月,类推但最高只有24个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医的,可报销医药费60%到80%

  五、个人后续的准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和《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有关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从下一个月起,失业人员凭证到指定地点领取失业保险金。

 天津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保险金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失业人员,用以保障其基本生活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提取的资金,是最主要的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应具备如下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一般是指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以及因用人单位用工不当而依法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已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登记是失业人员进入申领失业保险待遇程序的重要标志。失业人员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还须有求职要求。在认定失业人员是否有求职要求时,一般以其是否在职业介绍机构登记求职,并参加再就业活动为衡量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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