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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范围扩大

2024-01-10 13:58:28  五学知识网

十堰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范围扩大
    日前,以劳务派遣形式在市城区某公司上班的小刘,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最后一道手续。

近年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积极落实国家有关住房公积金改革新政策,扩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对象范围,让更多人享受住房公积金管理制度改革带来的红利。

据悉,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和提取(贷款)对象已覆盖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等。除了单位及职工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存住房公积金,享有提取、贷款等权益,贷款额度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缴存余额的10倍。

据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介绍,凡按规定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信誉良好的在职职工(含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已提前退养但按规定仍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都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户口所在地为十堰的异地公积金缴存职工凭缴存地公积金管理机构出具的缴存证明,可在十堰市内申请公积金贷款。

值得一提的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申请人已有商业贷款且符合相关条件的仍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一,对征信系统违约记录3期(不含),信用卡逾期6期(不含)以上的,由贷款银行、发卡银行出具相关非恶意逾期证明,在风险评估签字后,可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二,缴存职工即使有未结清的商业住房贷款或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购买属于家庭二套房(含)以下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商业(公积金)住房贷款余额和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限额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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