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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工龄补缴办事指南

2024-01-10 13:58:16  五学知识网

北京医疗保险工龄补缴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业务分类

征缴

事项名称(必填)

医疗保险工龄补缴

事项内容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须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如工龄年限不足的需要进行工龄补缴。

事项类型

办理主体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设定依据(必填)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关于经办工龄补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31号)

申请条件(必填)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须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如工龄年限不足的需要进行工龄补缴。

办理材料(必填)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由医保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申办方式

社会保险经(代)办柜台

办事流程(必填)

1、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龄补缴;

2、用人单位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费;

3、用人单位携交款发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前继业务

后续业务

办理地点(必填)

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必填)

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联系电话(必填)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表格/软件下载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标准规范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填表内容见样表。
2、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3、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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