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医疗保险工龄补缴办事指南
2024-01-10 13:58:16 五学知识网
北京医疗保险工龄补缴办事指南
服务对象
用人单位
业务分类
征缴
事项名称(必填)
医疗保险工龄补缴
事项内容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须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如工龄年限不足的需要进行工龄补缴。
事项类型
办理主体
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
设定依据(必填)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58号令)
《关于经办工龄补缴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京社保发[2009]31号)
申请条件(必填)
凡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在职职工,均须经医保行政部门认定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后,方可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如工龄年限不足的需要进行工龄补缴。
办理材料(必填)
1、《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一式三份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2、由医保科初步认定的《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审批表》
申办方式
社会保险经(代)办柜台
办事流程(必填)
1、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工龄补缴;
2、用人单位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交费;
3、用人单位携交款发票,办理在职转退休业务。
前继业务
后续业务
办理地点(必填)
营业执照注册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时间(必填)
周六、日休息,法定节假日不顺延。
联系电话(必填)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温馨提示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
表格/软件下载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补缴情况表》(表十)
标准规范
1、填写时请使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字体工整,不得涂改。填表内容见样表。
2、公章盖印请端正盖在单位名称处,不能歪斜、模糊。
3、签名字体工整、不能歪斜、模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