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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南宁社保跨省转移政策及转入转出条件和流程

2024-01-10 13:58:28  五学知识网

2021-2022年南宁社保跨省转移政策及转入转出条件和流程

 

  社保卡在异地转移过程中,申请是其第一步。如何申请社保卡异地转移是很多人不了解的,下面就异地社保转移手续问题详细为您分析。

  南宁异地社保转移流程

  办理条件

  省内转移

  1、已在南宁市办理参保登记的人员

  2、非广西户籍的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

  省外转移

  已办理停保手续的人员且无欠缴年社会保险费。

  办理材料

  省内转移

  1、依转入险种由参保人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或《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持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或《参保(合)凭证》。

  4、委托他人代办人的,出具的参保人的委托书1份(委托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及按手印,并注明委托人及受托人的姓名及身份证号,委托办理事由);受托人、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省外转移

  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所需资料

  办理流程

  省内转移

  (一)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我局在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二)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我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邮寄至我局并划转转移基金。

  (三)我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和转入基金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业务。

  (四)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省外转移

  (一)参保人员提交按上述规定的材料,我局于15个工作日内向对方社保经办机构邮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划转转移基金。

  (二)在工作人员审核材料时,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一次性告知不予受理或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地址:桂春路南二里4号

  联系电话:0771-

  南宁各区县社保局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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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填个表格)。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打印出全国统一格式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转移个人账户总额和12%的统筹基金)。参保人员达到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条件的,其在各地的参保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累计计算;未达到待遇领取年龄前,不得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其中出国定居和到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定居的,统一按国家规定办理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全额退还个人账户储存额。

  (四)将所有手续交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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