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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2018

2024-01-10 13:58:28  五学知识网

2018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社保缴费基数2018
   近期,北京、重庆、上海、深圳等多地公布了新的社保缴费基数。由于当地平均工资的增长,各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也普遍进行了不同程度的上调。那么,这会对你的工资收入产生什么影响呢?

  多地调整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平均工资是制定社保征缴标准的依据,随着各地陆续公布平均工资,其社保缴费基数也据此进行了调整。由于平均工资的增加,多地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也出现上浮。

  北京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2477元,月平均工资为7706元。随后,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确定了2017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和缴费金额。

  其中,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北京市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其缴费工资基数为23118元,较上年增加了1860元。

  此外,上海、重庆、深圳等地的社保缴费基数也进行了调整,上下限均比2016年有所提高。如,2017年度上海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分别调整为19512元和3902元,分别比2016年增加1695元和339元;重庆明确,随用人单位参加职工五险的,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847元,下限为3370元,分别比2016年增加1324元和265元。

  每个人缴纳的社保费都会增加吗?

  社保缴费基数的上调,会对我们的工资产生什么影响呢?是不是每个人所缴纳的社保费用都会有所增加呢?

  其实,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都会增加。根据《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职工本人一般以上一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本人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

  但是,对于少数工资收入偏高和偏低的参保职工,则要按照人社部门每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上限和下限作为自己的缴费基数。而随着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提高,这部分人的社保费则会增加。

  为啥有的人要按上下限缴费?

  举个例子,假设某地社会平均工资为6000元,小赵的工资为3000元,工资水平低于平均工资的60%(也就是3600元),但小赵要按照3600元的基数缴纳社保。小王的工资为20000元,工资水平超过平均工资的300%(也就是18000元),那么小王要按照18000元的基数缴纳社保。

  这样一来,在平均工资和缴费基数连年上涨、而个人工资没有上调的情况下,这部分人的社保缴费会增加,到手工资则可能会减少。

  那么,为什么工资偏低的职工要按高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工资偏高的要按低于本人工资的基数缴费呢?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介绍,这主要是统筹考虑了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社会保险本身有调节收入差距、促进公平的功能,养老待遇不宜差别过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灵对中新网记者表示,社保缴费是与参保者退休后的待遇相关的,只有达到了一定的缴费水平,才能达到较好的待遇水平,如果缴费水平过低,则其养老金水平仍然较低。也就是说,缴费水平要随着平均工资的提高而提高,未来的待遇水平也会跟着提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确定为56685元,即在核定2017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计发待遇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按年均56685元(月均4723.8元)为依据。因此,从2017年1月1日起,南宁市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按新标准进行调整。

缴费基数上下限有调整

按照新标准,2017年度用人单位及职工各项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也有变化,下限不得低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23.8元的60%,即2834.3元,上限不得高于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723.8元的300%,即14171.4元。

以职工小明为例,如果小明的月收入为15000元,即高于14171.4元这个上限,那么其个人缴费比例和单位缴费比例都不能按15000元这个基数来计算,而只能按照上限14171.4元计算。简单地说,就是收入过高,不能缴得太高。因为人社部门明确,收入超过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收入超过部分不记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记入计发养老金的基数。

为此,南宁将在12月份对参保单位及职工按新基数征收社会保险费,并对1月至11月的各项社会保险费进行差额结算。

同时,在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使用到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时,也以年均56685元为依据,按现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予以计算和发放。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变化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2017年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选5个档次。按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6685元的60%、70%、80%、90%、100%为缴费基数,选择5个档次之一进行缴费,全年缴费金额分别为:6802.8元、7936.8元、9069.6元、10203.6元和11337.6元。

在医疗保险方面,2017年度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照上年度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834.3元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10%,每月缴费283.5元,全年缴费3402元。

此外,每年大额医疗费用统筹在当年1月份缴纳,请参保人和参保单位及时缴费。按照现行政策大额医疗费用,缴费标准为90元/年。

南宁市本级(不含武鸣区及五县)灵活就业参保人现可登录中国工商银行个人网上银行轻松缴纳当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大额医疗费用统筹。

■追问一下

个人缴纳部分是否会“水涨船高”?

相比往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下限都有所上调,这是否意味着缴纳的社保费会提高?其实,并不是每个人的社保费都会增加。一般情况下,职工的社保缴费基数是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如果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没有上涨,那么你的社保缴费就不会增加。缴纳社保费由单位和个人按比例分摊。

有人认为社保基数上调是件坏事,因为这将导致自己到手的工资变少。实际上并非如此。社保缴费基数高了,个人养老金账户中的钱也会变多,以后领取的养老金也会变多,医疗保险费划入个人账户的金额也会增加,实际上对于职工来说是件好事。

对于单位来说,近年来广西持续执行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助企减压增效。如:在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对于在广西行政区域内所有企业,单位缴费比例全部由20%降至19%,自治区规定的园区内的企业,其单位缴费比例更加低。各项社保费率总的缴费比例下降了不少,给企业降低了成本。

参加省直社会保险统筹各单位、灵活就业人员:

根据省人社部门的规定,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省直社保费缴费基数上下限调整为:上限18213元维持不变,下限调高至3170元,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请各单位在申报缴纳省直社保费时做好调整工作。省直社保灵活就业人员可在上下限范围内自行选择缴费基数,如需调整的可到我局前台办理相关业务。

相关医保政策: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18年广州市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区财政局,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扩面征缴工作,根据《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穗府办〔2014〕47号)、《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调整广州市城乡居民社会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计算方法的通知》(穗人社发〔2015〕40号)规定,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计算,现将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及筹资标准公布如下:

一、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基数为36195元。

二、2018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199元;各级政府资助标准均为每人478元,政府资助标准如低于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按国家或省规定的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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