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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0年九江生育津贴报销条件,九江生育津贴2019最新政策

2024-01-10 13:58:28  五学知识网

2019-2020年九江生育津贴报销条件,九江生育津贴2019最新政策;
九江市调整生育津贴计发标准

  近日,记者从九江市人社局了解到,根据省人社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生育保险工作的通知》,从今年7月1日起,女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等有所调整,一般可享受158天生育津贴,九江市遵照执行。

  根据规定,正常分娩的女职工,可享受98天生育津贴,符合《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还可增加60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产假及生育津贴。有怀孕流产等情况的女职工,视情况给与一定天数的假期和生育津贴。

  “这一次的新政策,生育保险津贴是取消了30天的晚育津贴,增加了60天的生育津贴,所以人均可以领取近1万5千元。”市人社局医疗科科员徐琛告诉记者,享受这一津贴的前提是女职工的单位要连续缴满12个月的生育保险,其次个人要去当地医保局进行资格认定。

  同时,记者还了解到,九江市于今年9月正式建立九江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退出机制,协议规范医疗定点机构的生育医疗服务。截至9月,全市共有24.7万人参加了生育保险,征缴了4472万元。其中,市本级已有3384人领取1434万元生育津贴。

九江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符合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职工应在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避孕、节育和输卵(精)管复通等手术后6个月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相应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申报时提交下列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卡》;

  3、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卡);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等。

  5、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于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予以一次性计发,对不符合规定的应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的,职工有权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举报或投诉。

  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缴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生育保险方面争议的,按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有关规定处理。

  用人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等单位或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或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属于定点医疗机构的,取消定点资格,解除服务协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九江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报销标准

  1、孕前优生健康检查:200元;

  2、妊娠诊断:40元;

  3、产前检查:①妊娠至第12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160元,②妊娠至第27周末前的产前检查费360元,③妊娠至分娩的产前检查费560元;

  4、分娩:①经阴道正常分娩2000元,②经阴道助产分娩2500元,③剖宫产3500元(剖宫产合并子宫肌瘤、阑尾炎等手术的3800元)。多胎妊娠的,每多生育1名婴儿,增加其基本费用的10%;

  5、流产、引产:①怀孕10周以内门诊流产300元,②怀孕10周(含10周)以上、12周以内住院流产600元,③怀孕12周(含12周)以上、28周以内住院引产1100元,④怀孕28周(含28周)以上住院引产1500元;

  6、宫外孕手术1500元;

  7、避孕、节育:①常规宫内节育器放置或取出60元(处于绝经期宫内节育器取出伴有嵌顿、断裂、变形、异位的120元),②皮下埋植避孕术60元,③输卵管绝育术800元,④输精管绝育术500元,⑤输精(卵)管复通术3000元。

  以下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用人单位参保处于中断状态或欠缴生育保险费3个月以上的。

  (3)因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等违法行为,以及因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有第三方责任人事故造成妊娠终止的;

  (4)因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5)治疗不孕不育症发生的医疗费用;

  (6)实施辅助生殖术(如试管婴儿)发生的医疗费用;

  (7)在国外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

  九江生育保险产假待遇和生育津贴标准

  报销条件

  ⑴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不含政策外怀孕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⑵参保人在流产、引产、产道分娩、剖宫产之日(以排胎或新生儿出生日期为准),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报销材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享受资格认定卡》;

  3、社会保险卡(医疗保险卡);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学证明、医疗费用原始发票和费用明细清单等;

  5、受委托代为申领的被委托人,还需提供申领人出具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在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应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用报销手续。

  办理时限及地址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点:

  九江各区县市的社会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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