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养老金 长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长春养老金提取条件
一、长春养老保险领取方式
个人参加的是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该保险养老金计算与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其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等)
2014年市本级(不含双阳区)个体参保年缴标准分别是10312.80元、8251.20元和6187.20元,双阳区分别为7164.00元、5731.20元、4298.40元。
注:1、缴费基数上限为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
2、缴存基数下限为即上年度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省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差的四分之三的60%
二、长春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
2、所在单位和个人依法参加养老保险并履行了养老保险缴费义务
3、个人缴费至少满15年(过渡期内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
4、企业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为:男职工60岁;从事管理和科研工作的女职工55岁;从事生产和工勤辅助工作的女职工50岁,自由职业者、个体工商户女年满55周岁。
三、长春养老保险领取办理材料
1、退休人员档案
2、《退休审批表》(要求用人单位依据档案记载,准确填写自然情况、单位编号、电脑序号,经退休人员和经办人签字,单位加盖公章后呈报)
3、符合因病、非因工退休条件的,还需提供《职工伤病诊断表》、《病、伤残等级鉴定证明》、《劳动鉴定表》等
4、当档案与身份证姓名不符时,根据长社保[2004]1号文件规定,填写《参加社会保险职工登记姓名校对证明》办理审核。
四、长春养老保险领取办理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五、长春养老保险领取办理地点
长春市社会保险局
地址:民康路1012号
电话:0431-
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西民主大街809号
电话:0431-
长春市南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自由大路3388号
长春市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长春市双阳区
榆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府前路
电话:(0431)
德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德惠市松柏路和十道街交汇
电话:(0431)
农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农安职教中心
电话:(0431)
长春市朝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前进大街1855号
电话:(0431)
【长春养老保险变更知识】
一、长春养老保险变更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二、长春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1、《单位变更社会保险登记事项申请》
2、《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复或变更的证明》
3、《工商营业执照或有关部门批准的执业批件》
4、经公证后的《协议书》、《合同书》
5、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
6、《国、地税登记证》
7、人员安置办法。
三、长春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流程
1、带齐变更的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
3、符合条件的,即 时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