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吉林省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
2025-01-27 16:29:05 五学知识网
现对《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作如下解读。
一、出台背景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稳定企业、稳定就业、统筹经济社会发展。2月1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以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2月2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通知》,2月27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了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缓政策措施,并要求各省根据本地实际出台具体实施办法。3月2日,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制定的《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3月3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实施意见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