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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个人公积金缴存基数2017,2017年长春住房公积金缴费标准

2024-01-18 21:4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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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市对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按职工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进行核定。

2015年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基数仍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文件执行,最高缴存基数暂执行21485元/月的标准,超过21485元/月的待2014年全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标准公布后,根据实际情况另行调整。2014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较上一年度没有变化的单位,缴存基数不做调整。

长春商品住宅成交均价继续呈现上涨态势,环比7月第四周上涨了0.6%,长春房价已经连续两周上涨,成交量稳定,咨询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市民也多了起来。”长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我因工作变动,调到北京市工作,如何将在长春的住房公积金转到新调入的单位?”长春市民李先生打进本报热线咨询。为了方便读者更深入了解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我们总结了市民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时遇到的各种问题,力求给您一个全面的解答。

住房公积金怎样计入个人账户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于每月发放工资之日起5日内(月底前发放工资的单位须在月底前)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托银行计入职工个人账户。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分别乘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参加工作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月缴存额均为职工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http://www.z8000w.com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严格按照工资总额执行,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我市统计部门公布的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倍。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作为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不低于各7%,原则上不高于各12%。1999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个人缴存比例可分别为20%和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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