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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政策

2024-01-06 10:05:01

2020年长沙公积金贷款额度、条件、政策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可贷额度即为最高贷款额度但不超过50万元。
  未来可缴存年限按退休年龄减去目前年龄计算。目前,长沙按男性职工60岁、女性职工50岁计算退休年龄。
  贷款计算器:http://www.csgjj.com.cn/info/iList.jsp?tm_id=16
  最高贷款额度
  1、长沙市内六区及长沙、浏阳、宁乡三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铁路分中心所辖职工在长沙地区购房的为50万元,在其他市州购房的参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执行。
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为:

  1、借款人在长沙市申请住房公积金额度最高为60万元;

  2、借款人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最低值;

  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4、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5、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月还贷本息不低于家庭月收入的一半。

最高贷款额度
  1、长沙市内六区及长沙、浏阳、宁乡三县(市)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2、铁路分中心所辖职工在长沙地区购房的为50万元,在其他市州购房的参照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额度执行。
  可贷额度
  职工家庭的可贷额度,在最高贷款额度内按照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缴存额、购建房、家庭收入、征信等方面情况进行测算后,取最低值。
  一、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计算公式:可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1、借款申请人及配偶都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按双方可贷款额度之和测算;
  2、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3、可贷额度即为最高贷款额度但不超过50万元。
  二、按购建房情况测算可贷额度。
  1、购买住房贷款额度原则上不高于总房款的70%,但首次购买90平方米(含)以下普通自住房的,可以为80%;
  2、已有首套普通自住房且建筑面积未超过120平方米、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普通自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50%,且利率提高1.1倍;
  3、职工家庭未曾利用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转让注销房产1次、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4、职工家庭曾利用贷款购买首套普通住房,已还贷结清、转让注销本套房产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现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60%;
  5、职工家庭原转让注销房产在两次(含)以下、且注销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含)以下,其家庭再无其他房产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即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总房款的50%,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6、建造、翻建、大修住房不高于评估价的70%,且不超过工程实际造价;
  7、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抵押房产价值的70%(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且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所购房产抵押的,可以为80%);
  8、购买精装修住房的,不得超过购房总价的50%; http://www.z8000w.com
  9、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不超过原商业住房贷款所剩本金余额。
一、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


  1、借款人所购住房必须为自住房,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无不良信用记录。


  4、已支付所购房屋总价的比例不低于20%的首付款,且有按规定偿还贷款的能力。


  5、具有公积金缴存地及购房地住房保障局出具的房屋登记信息证明。


  6、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长沙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1、提出申请。借款人按要求向省直单位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贷款所需资料。


  2、银行进行资信调查及贷款审批。不管选择如何贷款买房,这一步骤都不能避免,而且需要一段时间。


  3、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带上相关资料到银行办理借款合同签订手续。


  4、办理房屋财产保险及抵押登记手续。


  5、贷款划拨。贷款承办银行在确认抵押登记已办妥、借款合同生效后,按合同约定日期将贷款转入借款人与售房人共同指定的账户,并将放款回单寄送借款人。


  6、贷款回收。借款人自放款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归还借款。


  7、贷款结清注销。借款人还清借款本息后,由银行出具贷款结清证明并负责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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