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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长沙职工医保报销标准,2020年长沙异地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2024-01-06 10:05:01

2020年长沙职工医保报销标准,2020年长沙异地社保医疗保险报销政策
  沙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1、职工医保门诊报销

长沙的职工医保暂时还不能报销门诊所产生的治疗费用,但是可以使用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进行结算,如果余额用完,那么费用就只能自己付了。

2、职工医保住院报销

(1)一级医院:医疗费用在0-1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95%,治疗费用在1-12万,报销比例为96%,免赔额为480元每次。

(2)二级医院:医疗费用在0-1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91%,治疗费用在1-12万,报销比例为95%,免赔额为650元每次。

(3)二级医院:医疗费用在0-1万元以内,报销比例为88%,治疗费用在1-12万,报销比例为92%,免赔额为900元每次。

注:职工医保的报销限额为12万元,超过12万元后将由大病医疗报销,可再报销30万元。也就是说累计最高可报销30万元。

长沙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长沙医保如何报销都是长沙人民关注的问题。2018长沙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如下:(1)参保人员在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如下比例支付:三类收费标准医院70%,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2)参保人员患特殊疾病疗程较长需连续治疗或长期服药而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按规定限额标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计入最高支付限额。长沙医保报销范围为:1.村卫生室提供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2.《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乙类药品;3.诊疗项目,例如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大便潜血试验、等相关检查;4.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5.参保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三类收费标准医院(含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
2.二类收费标准医院60%;
3.一类收费标准医院50%;
4.患特殊疾病报销50%;
5.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报销50%;
6.急诊抢救及抢救死亡(72小时)住院及抢救医疗费报销50%,不设起付标准。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标准
①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00元;
②三类收费标准医院200元;
③二类收费标准医院400元;
④一类收费标准医院700元。
⑤普通学生、未成年人及高校学生10万元,成年人6万元。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条件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少年儿童(未成年人);
2.年满18周岁不满60周岁年龄段的非从业居民(非从业居民);
3.60周岁及其以上的居民(老年居民)。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申请材料
1.参保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二寸免冠近照一张;
3.未成年人需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4.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家庭成员的医保手册复印件;
5.低保对象另须提供《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6.重度残疾人员另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
7.“三无”人员另须提供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灵活就业人员另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籍、三张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长沙医疗保险报销办理流程
1.申报
参保人员以家庭为单位,携带相关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申报;
2.资格审核
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资格审核,确定缴费类型,计算缴费金额并打印缴费通知单;
3.缴费
参保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长沙银行网点缴费,银行开具《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
4.领取手册
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险基金收款收据》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中心领取《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手册》。
长沙市居民医保门诊报销范围
参保居民在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下列门诊医疗费用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村卫生室提供的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基本医疗服务(含基本药物、中医药、民族医药);
(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甲类、乙类药品;
(三)诊疗项目:
(1)诊查项目:血常规检查、尿常规检查、大便常规检查、大便潜血试验、血糖测定、尿糖测定、肝功能、肾功能、血清电解质测定、血沉测定、血脂测定、白带常规、尿妊娠试验、X线、数字化摄影(DR)、心电图、黑白B超;
(2)治疗项目:洗胃、雾化吸入、吸氧、清创缝合、拆线、拔甲治疗、导尿、表面麻醉、局部浸润麻醉、妇科冲洗治疗、小抢救、耳鼻喉异物取出术;
(3)门诊手术:各类脓肿切开术、牙拔除术、包皮环切术(限10岁以下)、各类关节脱位或骨折手法复位术;
(4)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中零自负的中医诊疗项目。
(四)一般诊疗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部分;
(五)参保居民与家庭医生服务团队签约的基础服务包基本医疗服务。
(六)其他符合国家、省、本市规定的纳入普通门诊统筹资金支付的费用。
提醒:下列情形不纳入门诊统筹资金支付范围:
(一)非门诊统筹协议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
(二)超出普通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的门诊医疗费用;
(三)享受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补助期间,因该病种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
(四)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金结算的门诊急诊抢救医疗费用;
(五)住院期间发生的门诊统筹的医疗费用;
(六)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七)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八)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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