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养老金 湘潭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湘潭养老金提取条件
一、湘潭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⒈达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龄
⒉养老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以上。
二、湘潭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⒈ 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
⒉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⒊ 任何一家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华融湘江银行(原商业银行)、邮政银行、农村信用社网点新开的个人结算账户存折首页复印件,存折复印件上必须注明开户银行行号
⒋ 由社区签字盖章的《湘潭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基本信息表》回执
⒌ 个人人事档案
⒍ 由单位代办退休的还须提供退休公示表以及征缴科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协同执行单》
7、根据不同领取情形,还需相应提供以下材料:
(1)重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级别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2)低保(五保)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确认的有效证件
(3)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军人证
(4)社会申办退休人员还须提供《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本人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劳动手册原件。
(5)申请因病提前退休的须提供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证明原件。
(6)申请军转干部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本人提前退休的申请书。其中单位退休人员由所在单位加具意见。
(7)申请政策性提前退休的须提供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提前退休申报补充表或加盖有关印章。
(8)如涉刑律者,须附法院判决书、刑满释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9)如到龄未及时申报领取待遇手续的,需补发养老金半年及以上的退休人员,要填写《基本养老金补发申请书》,说明延迟申报原因和申明有关情况。有单位管理的退休人员,申请书须由单位盖章核实情况。
三、湘潭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⒈ 单位代办的人员和无单位自带档案的个人于每月17日至23日(五个工作日)持上述资料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申请审核档案。
⒉ 档案寄存人员于每月1-10日持上述资料到市职介中心档案寄存办公室申请代办,未通过审批的,将由档案室电话告知原因。
四、湘潭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目前,湘潭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计算公式:
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l%
其中:
(1)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是指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在内的全部在岗职工月工资收入的平均值。
(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计算: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缴费年限内历年缴费工资指数的算术平均值。缴费工资指数是指参保人员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或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计算办法是:200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前一年、前二年至参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前二年至建立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 2006年1月1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人员,以其退休当年至参保建立个人账户时的本人月平均缴费工资分别对应除以退休前一年至2005年的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2004年至参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前一年的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得出每年指数。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其视同缴费年限的每年指数记为1.0(视同缴费年限不足一年的,也取一个指数)按上述办法计算出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每年的指数后,将每年指数相加,除以计算指数的年数,即为参保人员的月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3、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 3 % × 被认定的本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到月)。
五、湘潭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湘潭养老保险变更知识】
一、湘潭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条件
参保单位的以下信息发生变化时,单位须办理变更登记
1.单位名称
2.住所或地址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4.单位类型
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
6.主管部门
7.隶属关系
8.开户银行帐号
二、湘潭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材料
申请变更登记信息的单位,须携带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1.变更社会保险登记申请书
2.参保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证书)
3.参保单位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发生变更的,须提交变更后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
5.其他事项发生变更的,须提交相关证明资料及复印件。
三、湘潭养老保险变更办理流程
1.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的单位,携以上资料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填报《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2.养老保险服务大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初审,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后报相关领导审批。
3.养老保险服务大厅根据审批结果,将变更后的单位信息录入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并重新发放《社会保险登记证》。
4.单位凭变更后的《社会保险登记证》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重新申报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湘潭养老保险变更办理地点
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办公室
财务科
计算机中心
退管科
征缴科
稽查科
个人账户管理科
结算中心
办理时限:
已登记单位自以上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到养老保险服务大厅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变更登记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