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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养老金查询个人账户 湘潭养老保险查询个人账户查询

2024-01-06 11:05:12


  一、湘潭养老保险网上查询

  湘潭养老保险网上查询入口:http://www.xtrs.gov.cn/xtSS/enterprise/login.jsp

  温馨提示:

  1.个人保险查询是湘潭市人社局提供给广大群众获取参保信息的便捷渠道。

  2.个人只须用身份证号码在查询系统中简单注册即可使用查询系统。

  3.如果同一身份证号在同一险种中有重复信息,系统会给予提示且不会显示查询结果,请您携带身份证到业务大厅办理相应手续。

  4.如忘记本人社保查询密码,请携带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人代办的,由委托人携带本人及委托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人社局信息中心办理密码修改手续。地址:市人社局一院二办公楼四楼。

  二、湘潭养老保险网点查询

  可持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到湘潭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或社保经办机构查询养老保险账户信息。

  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

  办公室

  财务科

  计算机中心

  退管科

  征缴科

  稽查科

  个人账户管理科

  结算中心

  【湘潭养老保险查询网点大全

网点名称地址电话上班时间
韶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韶山市遵义路一号073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万新社区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桔子圆1号云塘派出所附近0732-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窑湾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雨湖区中山路358号附近073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湘潭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潭县云龙中路88号073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湘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湘乡市东山书院路6号073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湘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院岳塘区芙蓉中路241号073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湘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芙蓉中路157号0731-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湘潭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湘潭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条件

  一般账户转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3、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4、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二、湘潭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材料

  转出手续办理

  一般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单位介绍信(单位在职人员)

  3.《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5.《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3.《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转入手续办理

  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转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

  2.《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3.《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4.《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5.《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三、湘潭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流程

  转入:

  一般账户转入:

  1、申请转入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如属转入户籍地的应提供户籍证明、属组织人事部门调动的应提供调动凭证)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2、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上述资料审核后,符合转入政策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3、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同意转出的,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出基金。

  4、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转移额进行审核,核对无误的,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临时缴费账户转入: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出申请,转出地审核受理后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

  2、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符合转入政策的,将《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发送至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3、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后向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按规定转移基金。

  4、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基金转移额进行审核,核对无误的,将转移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并将转移基金分别记入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

  注意事项:

  一般账户转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③ 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④ 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转出:

  转出手续办理

  一般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单位在职人员)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申请转移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跨省转移联系函》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临时缴费账户转出:

  1、申请转移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到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填报《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2、申请转移人员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和《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转入申请。

  3、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符合转入条件的,向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

  4、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对接收到的《基本养老保险临时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进行审核后,在信息系统中完成个人转出,并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基金划转表》、拨付转移资金。

  注意事项:

  一般账户转入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 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② 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的

  ③ 经县以上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调动的

  ④ 达到退休年龄时最后参保地缴费不足10年,按规定将养老保险关系转至上一个参保满10年的参保地,或因没有10年以上参保地转至户籍地的。

  临时缴费账户:不符合一般账户建立和转入条件,但参保人员要求在本地参保缴费的,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的临时缴费账户。

  转出人员有欠费需补缴的,必须在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补缴,否则,未补缴的时间段将不计算缴费年限,也不能再到转入地进行补缴。

  办理时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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