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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工伤认定标准及所需材料

日期:2015-12-03 22:17:33

娄底工伤认定标准及所需材料   
1、身患职业病;
2、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3、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
4、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
6、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以下情形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下情况不能认定为工伤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娄底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供什么材料?

1、申请表;
2、身份证明;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4、劳动关系证明;
5、医院诊断证明或职业诊断证明;
6、其他情形受伤,须提供相关部门的证明。

娄底认定流程

1、用人单位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县市区收到相关资料后,视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初审意见,报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县市区收到相关资料后,由科员初审,科长审核,报局领导审批。审批符合条件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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