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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成都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比例2020

2024-01-13 10:15:42  五学知识网

2020年成都五险一金缴纳基数,成都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纳比例2020
  一、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二、医疗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三、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四、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五、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六、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力稳增长,日前,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我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率都将阶段性降低。

根据《通知》,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同时,在这期间我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方面,《通知》明确,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我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0.5%执行。

“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是应对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全力稳增长,切实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大举措,我市将及时贯彻到位。”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在阶段性降费率的同时,《通知》还要求要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确保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不受影响,努力实现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今日(30日)发布2016年度全市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

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9321元。今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

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必须按照上一年实际收入为职工足额缴公积金。

成都住房公积金中心官方微信还在解读中提到:即日起,各单位可以通过成都住房公积金网上政务大厅或各网点窗口,及时调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原则上应在7月30日前完成。单位必须按照职工上一年的实际收入情况为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后,符合条件的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会相应增加,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或者还贷都将享受更多实惠。

养老保险

2016年,成都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520元÷12=5043元)的40%,按照40%,即元缴纳养老保险费;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省平工资300%的,按照300%即15130元缴费。

医疗保险

2016年,成都医疗保险以上一年市平工资(57480元÷12=4790元)为标准,一般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40%的,按照40%即2874元缴费;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按照300%即14370元缴费。

失业保险

2016年,成都月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市平工资300%的,按照300%即14370元缴费;月工资收入低于上一年市平工资40%的,按照40%即2874元缴费。

工伤保险

2016年,成都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与医疗保险、失业保险一样,为14370元、2874元。

生育保险

2016年,成都生育保险以上一年市平工资为标准,所以其缴费基数上限为14370元,下限为2874元。

住房公积金

2016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

一、公积金缴存比例

财政拨款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其他单位缴存比例高于12%的部分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6%。

二、社保缴纳比例

成都社会保险险种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人身份不同,参保比例不同。同时每个参保险种缴费比例不同,具体如下:

1、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20%,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2、医疗保险: http://www.z8000w.com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6.5%,个人缴纳2%;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纳2.5%,个人不缴纳。

3、生育保险:单位缴纳0.6%,个人不缴纳。

4、失业保险:单位缴费2%,个人缴费1%。

5、工伤保险: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6、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

(1)城镇职工: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纳1%,个人不缴纳;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自愿缴费。

三、阶段性降低社保公积金缴费比例

为贯彻落实相关规定,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全力稳增长,成都市人社局下发了《关于阶段性降低成都市社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成都市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等社保费率都将阶段性降低。

根据《通知》,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降至19%,同时,在这期间成都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下调30%。在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方面,《通知》明确,2016年5月1日至2018年4月30日期间,成都市失业保险总费率在2015年已降低1个百分点基础上阶段性降至1%,其中用人单位缴费费率从1.5%降至0.6%、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从0.5%降至0.4%。而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仍按0.5%执行。

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今日(30日)发布2016年度全市成都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标准。成都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调整为19321元,下限将分区域执行两个不同的标准,其中,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新津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500元;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1380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明确: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高于12%,不得低于5%。必须按照上一年实际收入为职工足额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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