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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成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成都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2024-01-13 10:15:18  五学知识网

四川省成都养老保险/养老金缴费比例如何,成都养老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怎样,成都养老保险/养老金缴费标准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四川省成都养老保险/养老金缴费比例如何,成都养老保险/养老金缴费基数怎样,成都养老保险/养老金缴费标准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知识。( 12月26日)

  一、成都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城镇户口(本地、外地):

  最低缴费基数:1791元

  最高缴费基数:13431元

  外地农村户口:

  最低缴费基数:1791元

  温馨提示:

  最高缴费基数:13431元

  1、2015年四川省月平均工资为4476.83元,40%为1791,300%为13431

  2、2015年成都市月平均工资4306.75元,60%为2584,300%为12921

  二、成都养老保险缴费比例

  1、城镇职工:单位缴费19%,个人缴费8%

  2、原综保本市户籍劳动者: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3、非成都农村户籍人员:单位缴费12%,个人缴费8%

  三、成都养老保险缴费金额

  养老保险月缴费金额=月缴费基数×20%

  四、成都养老保险缴费年限

  1.年满60周岁及以上年龄的人员,应在申请参保当月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

  2.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应按月或按年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时间为每年的4至12月。

  3.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参保后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内的(含两年),可申请补缴养老保险费(含利息)。中断或暂停缴费时间在两年以上的,不得一次性补缴。

  4.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选择缴费档次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需要跨年度变更缴费档次的,应向参保缴费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劳动保障所(站)提出申请。

  5.年满60周岁但缴费年限不足15年(180个月)的人员,本人可选择延迟领取养老金时间,并继续缴费至满15年(180个月);也可选择一次性趸缴至满15年(180个月)。一次性趸缴标准为:以当年所选择的缴费档次作为缴费基数,费率按12%一次性缴纳,趸缴的缴费基数记录在趸缴当年,趸缴年限同已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五、成都养老保险办理地点

  成都市社保局

  地址: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养老待遇核定处(三楼6区)72、73号窗口

  电话:028-、028-

  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福字街86号 邮政编码:610016

  值班电话: 传 真:

  青羊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西华门街19号 邮政编码:610000

  值班电话: 传 真:

  金牛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沙湾路65号 邮政编码:610031

  值班电话: 传 真:

  武侯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武侯区置信北街3号 邮政编码:610041

  传 真: 值班电话:

  成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成华区二环路东一段148号 邮政编码:610051

  值班电话: 传真:

  青白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 址:青白江区怡湖西路118号 邮政编码:610303

  值班电话: 传 真:

  新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都区清源路90号 邮政编码:610500

  值班电话: 传真:

  温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成都市温江区海科大厦60227 邮政编码:611130

  值班电话:、 传 真:

  都江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都江堰市天府大道 邮编:611830

  值班电话: 传真:

  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彭州市金彭东路81号 邮政编码:611930

  值班电话: 传 真:

  邛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邛崃市临邛镇司马大道168号 邮政编码:611530

  值班电话: 传真:

  崇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崇州市昌明路1号政府二楼(原人事局) 崇州市蜀州中路426号(原劳动保障局)

  邮政编码:611230

  值班电话:(原人事局) (原劳动保障局)

  传真:(原人事局) (原劳动保障局)

  金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金堂县赵镇十里大道二段89号 邮政编码:610400

  值班电话:、 传 真:

  双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双流县东升街道花园社区10组 邮政编码:610200

  对外服务电话: 传 真:

  郫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郫县郫筒镇何公路9号 邮政编码:611730

  值班电话: 传真:

  大邑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观音阁街西段126号 邮编:611330

  值班电话: 传真:

  大邑县人事局

  地址:大邑县东壕沟北段199号 邮编:611330

  值班电话: 传真:

  蒲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蒲江县桫椤路上段73号 邮政编码:611630

  值班电话: 传 真:

  新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新津县瑞通路146号 邮政编码:611430

  值班电话: 传真:

  【成都养老保险转移知识】

  一、成都养老保险转移规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移

  由外地转入成都,并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由成都转到外地,外地社保机构同意接受。

  (二)个人参保办理转移

  1.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到劳动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与用人单位将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产生重复

  2.转往单位就业不涉及重复缴费个体参保人员已被单位录用并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自个人缴费截止时间后续缴社会保险

  3.转往三县及外地个体参保人员在外地参保,需要把保险转移至外地

  跨省办理养老保险转移条件: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的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二、成都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一)企业参保人员转入

  1.缴费单位提供转入职工工作介绍信或已备案的《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

  2.近期工资发放表或核定表

  3.职工从外地转移到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清单转移清单应明确职工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其中实际缴费年限应分年度注明每月的缴费基数。

  4.并填写《职工社会保险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二)企业参保人员转出

  1.职工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接收函(注明基金开户行和帐号)

  2.填写《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人员减少花名册》(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

  (三)个人参保人员转移

  1.单位接收函(需注明社保基金账号、开户银行)

  2.录用人员登记备案花名册复印件2份(由用人单位提供)

  3.劳动保障手册

  4.社会保险缴费记录卡原件及复印件

  注:转往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费的还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三、成都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一)转入经办流程

  1.在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参保缴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办理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代办需本人签字)、身份证复印件

  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

  3.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转出经办流程

  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2.社保机构审核相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及相关材料到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出手续,划转基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寄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

  (三)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转移流程

  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账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

  2.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传至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

  3.临时建账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回执,按照经办规程规定办理转出手续。

  4.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按规定将转移基金额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温馨提示:即时办理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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