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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邯郸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1-13 10:15:42  五学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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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本文2017年邯郸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邯郸市尚未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目前仍然按照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1、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单位和本人住房公积金开户并且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其个人和所在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

  2、申请人有稳定的职业和经济收入,个人信用良好,具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必须是购房人本人。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付购房款。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20%;90平方米以上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30%;被管理中心认定为二套房的,首付购房款比例不低于50%。

  4、借款人所购商品房的开发企业同管理中心已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合作协议书》。

  5、申请人夫妻双方均无未偿清的公积金贷款。

  6、申请人同意担保公司为其公积金贷款提供全程担保。

  7、申请人无配偶或配偶无稳定职业的,须有稳定职业的第三人为其提供担保,担保人承担偿还贷款连带责任。

  昨日,邯郸市召开金融和公积金新政解读暨银企对接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对近期出台的新政进行了权威解读。本报记者整理出十个关键词,以便广大读者全面了解相关信息。

  【降低贷款门槛】

  降低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门槛,即职工连续缴存6个月即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原来的规定是连续缴存12个月方可申请贷款。门槛降低后,可使更多的职工享受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扩大贷款使用范围】

  已用商业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执行首套贷款政策;已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并已结清贷款的,可第二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提高贷款额度】

  为进一步减轻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负担,我市取消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夫妻单方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家庭,由原来最高贷款额度30万元增加到40万元。

  【支持异地贷款】

  当前职工跨地区流动日益增多,在就业地缴存公积金,回原籍贷款购房的需求很大,支持异地贷款可极大方便这部分职工。不论河北省内省外的职工,只要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凭有效缴存证明,均可享受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

  【组合贷款】

  开展组合贷款,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开展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的组合贷款。邯郸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职工购房贷款需求超过40万元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积极协调商业银行开展组合贷款,超过40万元部分由银行发放贷款,最大限度满足职工贷款需求。

  【租住户提取】

  租住当地政府提供的保障住房的缴存职工,可凭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租赁合同、房租收据等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能超过所支付的租金总额。租住市场其他住房的无房缴存职工,可以凭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本人和配偶的无房证明、租赁合同、房租收据等材料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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