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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株洲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1-13 10:15:52  五学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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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本文2017年株洲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2016-2017株洲市12月26日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和条件

  近期需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株洲市民注意了,请于12月26日前办理。12月14日,来自湖南省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消息,该中心于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4日期间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何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对此,该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株洲市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业务信息系统基本完成建设。根据工作需要,经管委会批准,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1月13日,该中心将进行年终决算和系统切换上线工作。在此期间,各业务网点将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同时暂停贷款客户的还贷扣款业务。

  “2017年1月15日起,中心全面恢复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该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调整好业务办理时间,并建议各单位及市民尽量避免集中在1月15日至17日办理业务,以免排队时间过长。

  从10月13日起,在省内其他地市缴纳公积金满6个月的购房者,都可以在株洲申请公积金贷款买房了。昨日,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对公积金的部分提取与贷款政策作出调整。10月13日起开始执行。

  提取新规

  内退职工,可销户提取公积金

  新规:我市原国有改制企业的“40、50”内退职工,单位已停止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或其账户已封存,可以按销户方式提取住房公积金。

  旧规:上述人员只有到退休年龄后,才能将钱提取出来。

  不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可提两次公积金

  新规:市民购买(自建)房屋,不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预售合同签订备案日(自建房许可证发证日)起三年内、房屋产权证发证日起一年内可以各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但两次提取的总额不得超过购(自建)房房价。

  旧规:只能在购房合同备案日起一年内提取一次。

  无房户每年最高可提取7200元付房租

  新规:无房户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凭产权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和有效租赁合同,每户每年可提取的最高额度增加至7200元,即单月最高可提取600元。

  旧规:房租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15%的人群,每年凭产权管理部门的无房证明和有效租赁合同,可办理一次,每次提取额不得超过3600元。

  贷款新规

  省内缴存公积金半年,可在株申请贷款

  新规:只要在全省范围内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建自住住房在3年以内或取得房产证在1年以内的,都可在市公积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共同借款人(含共有产权的配偶、父母、子女)需合并计算贷款额度的,也应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

  旧规:2011年开始,在长沙、湘潭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可以在我市用公积金异地贷款购房。新规将这个范围扩大至全省,同时,异地贷款还取消了职工本人或配偶一方户口或工作单位需在株洲的限制条件。

  申请公积金贷款,可先提取再核准可贷额度

  新规:购房者在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后,申请公积金贷款,可以允许提取住房公积金核减可贷额度。如果其公积金账户中有10万元,即可以冲抵10万元,只贷款20万元。可以为购房者节省一定的贷款利息。

  旧规:在我市除购买套内面积90平方米以内住房申请贷款,都是执行的“提后不贷”政策,即如果购房者支付首付后,根据贷款政策和申请人个人信用状况、偿还能力、缴存基数等因素,可贷款30万元购房,即使其公积金账户中有10万元,也不能在贷款时取出,而只能贷款30万元,等一年后才能提取这10万元冲抵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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