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呼和浩特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及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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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一、参保职工现单位工作满一年,缴费满六个月,生育或计划生育后一年内,由单位专管员提供下列资料统一办理报销手续:
(一)女职工
1、住院医疗费收据(原件)
2、诊断证明(原件)
3、生育女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5、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6、剖腹产的需出具住院病历及费用明细清单
7、独生子女证(原件、复印件;自愿领取此证且24周岁以上生育的,在原待遇的基础上可多享受44天津贴;此次报销未提供此证的,以后不再补发此项待遇;到所在单位或社区计划生育办公室办理)
8、生育职工本人开户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二)男职工
配偶生育后可报销本人缴费基数的1/3倍工资,夫妻双方均参加生育保险的双方一起办理,提交材料如下:
1、配偶生育后住院医疗费收据(查验原件)
2、男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婴儿出生证明(原件、复印件)
4、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5、男职工所在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报销条件:
(三)计划生育
1、医疗费收据
2、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
3、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单位证明(格式见页尾)
5、引产提供病历
6、报销生育职工本人的中国银行的活期存折或借记卡的复印件
备注:
1、生育保险缴费划账到职工生育月份才能提交材料办理报销事宜。
2、报销的医疗费及生育津贴次月底直接转入中国银行职工本人账户。
3、企业享受生育津贴人员提交材料的次月18?22日可以领取《薪金停止支付通知单》。
4、生育二胎的提供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5、呼市地区以外医院生育的需提前办理审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