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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拨付

2024-01-13 10:15:42  五学知识网

成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拨付
   项名称: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丧葬补助费、一次性抚恤金拨付
办理部门: 成都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办理时间: 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事项属性: 办事服务 办事类型: 即办件
事项分类: 城镇职工,社会保险其他,我要报销,离退休人员,个体参保人员,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办理时限: 当即办结  是否收费: 否 
收费标准:   联系电话: ; 
监督电话:   首问责任人:  
办理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二环路北一段4号就业社保大厦二楼3区退休人员管理处30-33号窗口 
地图地址:   
公交线路:  
前置条件: 成都市企业参保人员、企业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社部令13号) 
《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3〕54号)
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成人社办发〔2015〕39号)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办法》(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133号)
《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实施细则》(成劳社发〔2006〕134号) 
办理程序: 1.退休人员管理处2楼3区(离退休人员死亡的)或社会保险基金单位征集处2楼2区(单位在职人员死亡的)或社会保险基金个体征集处2楼1区(个体参保缴费人员死亡的)申报死亡减少;
2.社会保险关系认定处3楼7区办理养老关系转移手续(在外地有参保记录未合并的单位在职人员或个体参保缴费人员)、认定视为缴费年限(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单位在职人员或个体参保缴费人员);
3.退休人员管理处2楼3区办理;
3.办理人签字确认后交退休人员管理处存档。 
申请材料: 1.死亡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2.火化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
3.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复印件一份(直系亲属指死者的父母、配偶、子女其中任一人);
4.领取人身份证、直系亲属身份证(领取人与直系亲属为同一人的无需提供),原件、复印件一份;
5.有效委托书原件(本人或单位办理无需提供);
6.市委老干局盖章的《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原件(非市属离休人员无需提供)。 
办事表格: 1.《成都市社会保险人员减少表》 
2.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备      注: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以下材料之一均可: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若无法提供以上材料,提供村(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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