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农村医保报销新政策2018
2018年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流程,农村医保报销新政策2018
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
参保人员门诊急诊(含家庭病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一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重残人员以及中小学生和婴幼儿为300元;
超过18周岁、不满60周岁人员为5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70%;在二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60%;在三级医疗机构门诊急诊的,支付50%。
参保人员在村卫生室门诊就诊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计入起付标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80%。
参保人员住院
对参保人员每次住院(含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设起付标准。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照一定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个人自负。
起付标准为:
一级医疗机构50元,二级医疗机构100元,三级医疗机构300元。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比例为: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以及重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9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0%;
60周岁以下人员,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者一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80%,在二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75%,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60%。
报销范围
1在职员工
在职职工每个月工资的2%(单位11%)缴纳医保。看门急诊时,需要先用掉当年医疗保险计入的金额,用掉后进入自负段,自负金额为1500元。
在职职工住院
如需住院治疗,只要交了医疗保险,大部分医药费可以由医疗保险承担。
首先自负1500元的起付线费用,超过起付线的费用可以由医疗保险按比例报销。如果超过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还可以由附加基金按比例支付。
一年一度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又开始了,今年的筹资标准是否有调整,缴费手续具体有哪些要求,本期“医保百事通”逐一来为大家解答。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今年参保缴费标准有了新的规定,政府补助标准人均增加30元,个人缴费标准按照成年居民低、中、高和学生儿童档分别提高30元、60元、90元和30元,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800元统一调整为830元。
一、参保范围
城乡居民包括学生、儿童和城乡未就业居民。
(一)学生儿童
学生儿童具体包括四个类别:一是指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统称:学校学生);二是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统称:托幼机构儿童);三是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四是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二)城乡未就业居民
城乡未就业居民是指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二、缴费标准
人员类别
参保档次
筹资标准
其中: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成年居民
高档
1600
770
830
中档
1270
440
830
低档
1010
180
830
学生儿童
学生儿童档
990
160
830
1.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中的重度残疾人员、单亲家庭成员、失独家庭成员、农村五保供养人员和城市“三无”人员,以及优抚对象、离休老干部配偶或遗孀,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2.低保和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按照成年居民中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3.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岁以上老年人,按照成年居民低档缴费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
4.重度残疾、低保、低收入家庭救助、优抚对象和低收入家庭中的未成年人,以及享受国家助学贷款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按照学生儿童档筹资标准由财政全额补助。
三、缴费时间
参保缴费期是每年9月1日到12月31日,待遇享受期是转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儿不受参保缴费时间限制,随出生、随参保、随享受。新生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登记方式
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持有效证件或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一)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二)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三)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四)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五)优抚对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重度残疾、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干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六)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
(七)取得《天津市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和《台湾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八)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简称:中断职工医保人员),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区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五、缴费流程
(一)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
初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初次登记时,还应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
(二)以本市集体户口参保的人员
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其中未成年子女应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
居民参保缴费要经过三个环节:一是居民先到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填写申报核定表;二是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定,核定后打印《缴费通知单》;三是居民持《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缴费完后就完成了参保。
受理城乡医疗缴费的银行目前有15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天津银行、光大银行、农商银行、交通银行、中信银行、招
市政府就发“大礼包”!今后,城乡居民看病将享受一个报销标准。市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具有我市行政区域内户籍,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以及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都可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每年缴费时间为7月1日~12月20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该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郑报融媒记者 董艳竹
参保缴费
哪些人可以参保?
每年7月1日~12月20日缴费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的筹集实行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相结合。个人缴费标准和财政补助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规定的标准确定。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每年缴费一次。缴费时间为每年7月1日~12月20日,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所以,参保人员一定要按时足额缴费。
需要提醒的是,参保居民不得同时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普通门诊
每年最高报150元,非定点医疗机构费用自理
《办法》提到,城乡居民门诊统筹按我市人均个人缴费额50%左右的标准建立,门诊统筹基金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透支部分从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中支付。
市本级门诊统筹定点单位为二类以下(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各县(市)门诊统筹定点单位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
参保居民在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以外的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门诊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全额负担。
按照规定,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按定点医疗机构类别分别为,市级(或二类)45%、县级(或一类)55%、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所)、村卫生室65%;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150元,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门诊统筹支付限额,限当年使用,下年度不结转、不累计;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的参保居民,可同时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办法》明确,将部分需长期在门诊治疗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或治疗项目)纳入门诊规定病种管理。门诊规定病种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同时,按照省有关规定,将临床路径明确、疗效确切且费用比较昂贵的病种 (或治疗项目)列入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保障范围。
生育医疗补助
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
另外,参保居民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享受生育医疗补助。补助标准为,顺产700元、剖宫产1600元。实际住院总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办法》同时规定了这几类医疗费用不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范围: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在境外就医的。而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住院待遇
年度住院医疗费 最高报销15万元
住院期间,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多少?报销比例多少?最高支付限额多少?这些,《办法》都作了明确规定。
《办法》明确,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
两种情况 起付标准减半
一是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二是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二类以上(含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住院医疗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根据基金收支情况和医疗消费水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对住院待遇标准进行适时调整。
对于跨年度住院的参保居民,就要在当年12月31日结清医疗费用。次年仍继续住院的,其上年符合规定的住院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次年不再负担起付标准费用;未超过起付标准的,上年负担的起付标准费用计入次年累计计算。
新生儿医保
出生当年参保不缴费
也可享居民医保待遇
刚出生的孩子能否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答案是肯定的,而且出生当年就可享受。
根据《办法》,新生儿母或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母或父只可选择一方)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新生儿,按规定到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参保个人不缴费,各级财政补助资金由市、县(市 、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应及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出生次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300元
300~1000元75%、1000元以上85%
乡镇卫生院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一类定点医疗机构
600元
600~3000元65%、3000元以上75%
二类定点医疗机构
1000元
1000-5000元60%、5000元以上70%;
三类定点医疗机构
1500元
1500~8000元55%、8000元以上65%。
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儿童白血病(0-14周岁)、儿童先天性**病(0-14周岁)、终末期肾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BH4缺乏症、危重孕产妇等22类重大疾病。
2017江西农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范围
1、自购药品费;
2、超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费用;
3、挂号费、门诊病历工本费、出诊费、中药煎药费、救护车费、陪客床位费、包床费、特护费、会诊费、空调(含取暖)费、电视费、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等;
4、非基本医疗(指特需门诊、专家门诊、床位费超过35元/日、医学美容、家庭病床等)的费用;
5、打架斗殴、工伤及从事劳务过程中所受伤害、交通事故、故意自伤自残、非生产性农药中毒、职业中毒、医疗事故、违法违纪和他人原因引发的医药费用;
6、流引产;
7、各种整容、矫形、减肥、纠正生理缺陷和各种保健、预防性诊疗项目及药品费用;
8、进行器官、组织移植、安装人工器官所需购买器官或组织的费用;
9、未经物价和卫生部门批准的医疗服务、检查、治疗项目,以及擅自抬高收费标准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10、有挂名不住院或冒名顶替住院等欺诈的医药费用;
11、已获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以及其他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的;
12、境外发生的医药费用;
1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其他规定的。
2018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1、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为90%(不含起付线)、80%。
2、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50%。在此基础上,各设区市、统筹地区可探索选择部分直补工作好、服务规范、费用较低的省、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其报销比例上浮10%。非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35%。
3、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按政策规定增加报销后,参合农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报销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不得高于90%,高于90%的按90%给予报销。
2017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材料
1、门诊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
2、住院报销携带资料:住院发票、合作医疗证历本(或病历)、费用明细清单、出院小结、其它有关证明。
3、门诊特殊病报销携带资料:门诊发票、特殊病种合作医疗证历本。
4、办理特殊病种携带资料: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建议书,合作医疗证历本、病历、有关化验报告单、照片二张。
2018江西农村医疗保险报销流程
1、参保户将报销所需资料备齐后交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由村(社区)合作医疗联络员审核后报镇合作医疗联络员在由镇联络员送区农易办结报中心进行报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指南。
2、医院直接报账:因疾病住院办理住院手续时,向医院出具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直接参与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