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医保报销比例2019,2018-2019年乐山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乐山医保报销比例2019,2018-2019年乐山异地医保报销范围及政策规定。
2018-2019年乐山异地医保报销政策,2019年乐山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乐山城乡居民医保报销流程。
一、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
2.《四川省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意见》(川府发〔1999〕30号)
3.《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批复》(川府函〔2000〕72号)
4.《关于印发<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乐府发〔2000〕185号)
5.《关于印发<四川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劳社发〔2000〕11号)
6.《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办法》(乐市劳发〔2000〕53号)
7.《关于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乐市劳医保〔2001〕6号)
8.《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项目)住院费用实行定额包干和最高限价的试行意见》(乐劳社发〔2003〕38号)
9.《关于加强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管理和调整异地住院起付线的通知》(乐劳社发〔2003〕136号)
10.《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基本医疗保险白内障患者置换人工晶体等手术项目住院费用实行最高限价管理的通知》(乐劳社发〔2006〕112号)
11.《关于<乐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实施“家庭病床”意见的请示>的批复》(乐劳社发〔2007〕101号)
12.《关于印发<乐山市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及转诊治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乐社险发〔2008〕58号)
13.《关于印发<乐山市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乐社险发〔2008〕59号)
14.《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部分病种(项目)住院费用定额包干和限价标准的通知》(乐劳社发〔2009〕12号)
15.《关于印发〈乐山市医疗保险外伤住院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乐社险发〔2009〕3号)
16.《关于公布2010年城镇职工、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标准等政策的通知》(乐劳社发〔2009〕76号)
17.《关于印发<乐山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1〕25号)
18.《关于印发<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的通知》(乐人社发〔2012〕91号)
19.《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个人账户结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2〕97号)
20.《关于公布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有关待遇政策的通知》(乐人社发〔2015〕1号)
二、工伤生育保险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号)
2.《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375号)和《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586号)
3.《乐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乐山市工伤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实施意见》(乐劳社办〔2010〕64号)
4.《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乐山市工伤职工住院治疗伙食补助费及转往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用支付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1〕27号)
5.《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决定>的通知》(川府发〔2011〕28号)
6.《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2〕126号)
7.《关于贯彻乐山市生育保险市级统筹试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乐人社发〔2012〕86号)
基本医疗保险本地就医
服 务 指 南
一、办理程序
第一步:参保人持身份证、参保凭证社会保障卡(证)到定点医院办理住院就医,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由定点医院归入病历档案中。
第二步:参保人员入院时,须向就诊定点医院缴纳自费预付金,预付金额由定点医院根据病情确定。
第三步:参保人员在各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期间,患者或家属应在每日发生的住院费用清单上签字确认并按手印留存。
第四步:参保人员办理出院手续时,直接与该定点医院结算住院期间个人自负部分。由患者或家属在“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结算单”上签字确认、按手印并留存联系电话。
二、所需资料
(一)社会保障卡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二)身份证原件;
(三)意外伤害人员住院,需提供住院首次病程记录、《乐山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申报表》由医院盖章后交到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批。
三、备注
(一)服务机构:乐山市境内各级定点医院
1.《乐山市医疗保险意外伤害情况申报表》可在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scls.lss.gov.cn/点击“资料下载”选项下载或到定点医院领取。
2.参保人员若社会保障卡丢失或正在办理中,可先办理挂失后,凭本人身份证办理入院。
(二)基本医疗保险相关待遇标准
1.起付标准(俗称门槛费)、报销比例、封顶线:详见65页《乐山市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起付线可调整:
(1)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院的,从第二次起,起付线按10%逐次降低,但最低不应低于该次住院起付线的50%。
(2)参保人员因恶性肿瘤放化疗住院、肾功能衰竭透析住院、精神疾病住院治疗,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住院起付线。
(3)参保人员患“B”类特殊疾病,符合“B”类特殊疾病门诊管理办法的门诊医疗费用,按就诊医院的住院起付线标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员只负担一次(不同等级医院,就高补差)。
(4)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涉及转院继续治疗的,由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只补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转往低级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不再另计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3.统筹基金支付待遇计算
(1)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一次性住院医疗费用总额-完全自费费用-部分支付项目个人先付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与医院级别有关)。
(2)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进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报销程序的费用-统筹支付)×90%(异地按75%)。
(3)城乡居民大病保险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计算公式为:对单次住院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以及多次住院累计需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达到7000元赔付起付线后,超过赔付起付线标准部分×分段报销比例(详见20页五、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计算举例);分段报销比例详见65页《乐山市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注:合规费用=住院总费用-完全自费费用-起付线-基本医疗统筹报销费用。
4.住院床位费用按日限额纳入报销范围的标准:
(1)本地普通床位三级医院15元/日,二级医院15元/日,一级及以下医院10元/日。
(2)市境外异地:三级医院20元/日,二级医院15元/日,一级及以下医院10元/日。
5.部分支付项目个人先付费用:
(1)各类特殊和一次性医用材料诊疗项目个人先付比例:详见65页《乐山市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览表》。
(2)使用国家和省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费和部份支付费用诊疗项目个人先付比例为18%。
6.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
(1)住院医疗费。
(2)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含A类、B类)。
(3)城乡居民普通疾病门诊医疗费。
7.不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及项目:
(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4)在境外就医的。
8.住院费用定额包干和限价的部分病种(项目)及限价(详见下表)
包干和限价的部分病种(项目)及限价标准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