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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失业保险领取期限,2017重庆失业保险每月领取多少钱

2024-01-17 11:05:52  五学知识网

2017年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2017年重庆失业金领取标准新政策,失业金领取时间限制,2017年重庆失业保险金有多少?失业保险申领需提供的材料证明?
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不能申请

  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主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规定中要求“按规定参加了3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3个月。“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可一次性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基金

  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再次就业的,要重新缴纳失业保险金,所以这里用“上次失业”来表述。此外,值得一提的是,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的人员,就不再享有上次剩余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如遇失业保险金调整,不计发差额。”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市参保失业人员每月可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额度为:主城区户口875元/月,农村户口437.5元/月。按照现行政策,如果一名参保者刚失业就实现就业或者创业,最高可以一次性领取24个月的补贴金额,也就是21000元。

  本政策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该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申请后,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就业创业补助。对于逾期未领,其应领而未领的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
重庆失业保险在哪里领取

  一、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的条件

  1、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及其以上的。

  2、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具体包括:

  a、终止劳动合同的;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b、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c、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d、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e、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劳动者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的。满足以上三条的失业人员可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二、 重庆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1、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累计缴费时间每满1年的,可领取3个月失业金;

  2、满5年不足10年的,从第5年开始,累计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增加1个月的失业金,最长为18个月;满10年及以上的,为24个月。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定比例确定。

  3、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1年不足10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70%发放,满10年及其以上的,按最低工作标准的80%发放

  失业金是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失业金领取条件有哪些呢?失业金在领取时限及发放都有哪些标准呢?本文将为大家详细介绍2016年失业金领取条件及发放标准。

  三、 重庆失业金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782元;

  2.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09元;

  3.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36元;

  4.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63元;

  5.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891元;

  6.从第13个月起,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一律按782元发放。

  7.农民合同制工人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由588元调整到618元。

  四、重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金时限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2.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不满3年的,领取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3.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不满4年的,领取9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4.累计缴费时间满4年不满5年的,领取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5.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的,领取13个月的失业保险金;

  6.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的,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五、重庆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比例是什么?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六、重庆失业保险金的缴纳标准是什么?

  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社会团体按照本单位专职人员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专职人员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国家机关按照本单位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其事业编制人员、劳动合同制工人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

  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职工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由单位从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

  难以确认工资总额的单位,按照单位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人数计算工资总额。

  单位职工平均工资或者职工本人工资低于所在市、州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扩展阅读


  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找到工作或创办公司,政府为你送补助。今(20)日,记者从重庆市人力社保局获悉,从3月1日起,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就业创业 可一次性领取剩余期限失业保险基金

  今年3月开始,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人员实现就业创业的,可申请给予一次性补助。市人力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额度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上次失业未领取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该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我市失业人员就业后再次就业的,要重新缴纳失业保险金,所以这里用“上次失业”来表述。

  领取一次性就业创业补助后的人员,就不再享有上次剩余的各项失业保险待遇,相应期限计算为已领取待遇期限。另外,如遇失业保险金调整,也不予计发差额。

  两类人可申请 退休人员不能申请

  从补助对象来看,有两类人员可申请。一是在领取失业保险期间,被用人单位吸纳,并且签订了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二是在领取失业保险的期间,实现自助创业,并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的人员。

  对此,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按规定参加了三个月失业保险是指申请人在进入公司或实现创业后,需重新缴纳失业保险满三个月。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已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即使符合上述条件之一,也不能申请一次性补助。”该工作人员说,可以理解为退休人员不能申请上述补助。

  新政3月1日起实施 缴费期限计算有讲究

  我市失业保险金如何划分?据介绍,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两年不足三年的为六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三年不足四年的为九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四年不足五年的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五年不足七年的为十五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七年的为十六个月。以后缴费时间没增加一年,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失业人员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其缴费的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应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未领取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本政策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失业人员与企业签订老动合同,或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6个月内,可向原失业保险金申领所在区县(自治县)失业保险基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交相关材料。

  该经办机构在审核通过申请后,将为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一次性发放就业创业补助。对于逾期未领,其应领而未领的期限按规定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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