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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生育保险缴费比例_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2024-01-17 11:05:35  五学知识网

厦门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厦门生育保险待遇怎样,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为你提供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7月1日 厦门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厦门生育保险待遇怎样,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是什么?下面小编为你提供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厦门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

  按员工上一年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本市户籍职工:3036.6—15183元

  外来人员:3036.6—15183元

  缴费比例:

  按0.7%的缴费比例,由单位全额缴纳。

  缴费方式:

  1、用人单位社保缴费

  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生育保险登记手续

  其中:新设立的用人单位应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基本社保登记手续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者基本医保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当自有关情况发生之日起30日内,到原办理登记机构办理注销或变更登记手续。

  2、外来从业人员缴费

  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和个人应按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险规定的缴费基数和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厦门生育保险报销多少钱

  1、正常分娩(含怀孕7个月以上早产)的,享受三个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1500元

  2、难产(含剖宫产)的,享受三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1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2000元。

  4、怀孕4个月以上(含4个月)、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一个半月生育津贴,生育生活补助600元;怀孕不足4个月流产或患子宫外孕 的,享受半个月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手术补贴:

  1、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补贴150元

  2、绝育手术补贴1500元

  3、复通手术补贴2000元

  三、厦门生育保险待遇

  一直以来,厦门市生育保险待遇都只针对女职工,而且需要女职工本人有参保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新政实施后,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男职工本人,如输精管结扎术,可按照新政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此外,参加厦门市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未就业的配偶未参加任何城乡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作医疗,也可参照城乡居民医保的标准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生育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更便利

  根据以往政策,参保人在两地参保缴纳的生育保险是相互独立的, 无法连续计算。今后,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有关意见的通知》(厦府办〔2015〕163号)规定,参保人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需将生育保险关系转入厦门或转出厦门的,符合规定的月份可连续计算。

  生育津贴计发方式更精确

  根据《通知》内容,生育津贴计发的时间标准将不再按月发放,而是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例如,对于生育方面: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对于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方面: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对于计划生育手术方面: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如果职工产假超过此标准,差额部分由所在用人单位负责补足。

  生育保险费率更低

  下一医保年度起,生育保险费率由0.8%降低到0.7%,用人单位可按其工资总额的0.7%按月缴纳生育保险费,此举将有效减轻企业负担。

  厦门市社保中心提醒参保人,申领生育津贴必须是在职参保人员,而且要连续缴费。《通知》规定“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因此,现单位参保人员只要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缴费年限的计算由原来的累计12个月变为连续12个月,均可申领生育津贴,生育当月未参保缴纳生育保险的人员将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四、厦门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厦门社保管理中心地址电话

  办公地址

  云顶北路842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二层A厅社会保障综合服务区(BRT政务服务中心站旁)

  联系电话

  (0592)12333

  服务时间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服务项目

  办理民办技工学校设立许可;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许可;外国人入境就业许可;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许可;企业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许可(市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资格审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企业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备案,办理劳动能力鉴定以及办理各项社会保险业务

  乘车路线

  可乘坐BRT快1、快2线或18路、49路、757路、856路、链接线L16等公交线路,至“市政务服务中心站”下车即可抵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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