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_宿迁生育保险待遇
7月4日 宿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宿迁生育保险待遇怎么样,宿迁生育保险如何发放,宿迁生育保险怎么办理?下面小编为你提供宿迁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宿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
宿迁生育保险缴费比例:单位缴纳0.5%,个人不缴纳。
注:于次月至相关部门缴纳,逾期缴费将由地税部门按日加收滞纳金。
宿迁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用人单位按职工实际工资收入(若低于当年缴费基数下限按下限申报)作为缴费基数按月进行申报。
缴费方式:
由单位负责缴交生育费用(员工个人无需缴交生育保险费用),单位一般通过账户转账渠道进行缴交。
缴费地址: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0527-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洪县古徐广场附近
052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0527-
二、宿迁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经办机构按以下标准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结算。
产前检查费用。职工或失业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按800元的标准定额结算;3个月以内流引产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按实际垫付金额结算。
住院分娩费用。职工或失业女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按顺产1800元、剖宫产3200元结算;在三级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按顺产2200元、剖宫产3700元结算。分娩住院期间因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费用,超过上述相应支付限额以上部分的合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按50%的比例支付。
流产引产费用(含并发症、合并症)。职工或失业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妊娠2个月内流引产的按300元;妊娠满2个月、不满4个月流引产的按500元;妊娠满4个月、不满7个月流引产的按1800元;7个月以上(含7个月)引产的按2800元结算。
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费用。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费用,放置或取出宫内节育器、输卵管或输精管结扎或复通的费用,按实际垫付金额结算。
职工未就业配偶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经办机构按职工结算标准的50%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宿迁生育保险产假待遇:
女职工生育享受128天产假:
1、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2、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4、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5、护理假15天
三、宿迁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或失业女职工因所在单位长期派驻异地工作、夫妻双方中一方为非本统筹区内户籍或因病情需要及其他情形,需到统筹区外就医的,应先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职工、职工未就业配偶或失业女职工在费用发生后6个月内应持身份证、乡级以上计划生育证明、生育医疗费用发票、门(急)诊病历、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医院印章)、出院小结和异地就医申报手续,职工未就业配偶还需提供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出具的参保(合)等情况证明;失业女职工还需提供劳动就业管理部门出具的领取失业金证明,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医疗费和一次性营养补助申领手续。
职工产假或休假结束后,用人单位应持参保职工身份证复印件、参保职工确认本人已享受产休假期间工资发放额度证明等材料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的申领手续,并及时支付给参保职工;经办机构在经用人单位书面同意后也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
灵活就业人员在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期间产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按参保女职工相关规定执行,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本办法已享受生育的医疗待遇的,不再享受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待遇。
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因生育发生的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待遇按参保女职工相关规定执行,由本人或直系亲属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申领手续。
四、宿迁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宿迁市行政区域内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个体工商户招用的雇工)。
办理材料:
首次参保: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存档)
3、参保职工工资发放原始花名册(订入单位原始财务凭证的)。
续保单位:
《变动增减表》一式两份并盖章、花名册。
办理流程:单位保险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泗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
0527-
泗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泗洪县古徐广场附近
0527-
宿豫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宿迁市宿豫区井冈山路2号
0527-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又拒不支付职工相关生育保险待遇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处理。
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异议的,可以向所在单位查询,也可以向参保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