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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生育保险如何发放_淮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2024-01-17 11:05:35  五学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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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6日 淮安生育保险如何发放,淮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多少,淮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淮安生育保险怎么办理?下面小编为你提供淮安生育保险报销办理指南。


  一、淮安生育保险如何发放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产前检查、住院分娩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实行按单元、病种付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生育和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生育津贴、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给用人单位,由其支付给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上述费用无法正常发放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上述费用直接支付给职工本人。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女职工的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支付给失业女职工本人。

  单位或者个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或者生育保险待遇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生育保险金,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淮安生育保险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在妊娠和分娩住院期间,因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者因生育而引起的流产、引产,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分娩住院期间诊治生育引起的并发症、合并症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他期间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包括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所发生的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其中,因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起的并发症的医疗费用,在手术和住院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支付;手术或者出院之后产生的上述费用,按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

  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

  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或者未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和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照所属统筹地区生育保险规定的待遇标准足额支付,其中,生育津贴的支付标准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执行。

  职工生育或者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职工参保地规定的生育的医疗费用标准的50%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应当按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享受相关医疗待遇,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生育保险基金不支付其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医疗费用、一次性营养补助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支付。

  职工异地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

  三、淮安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和省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下列情形发生的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违反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2、自杀、自残、斗殴、酗酒、吸毒及非法选择胎儿性别等造成妊娠终止的

  3、异位妊娠、葡萄胎等妇科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

  4、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等致妊娠终止的

  5、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6、非本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及未按规定办理《生育保险IC卡》发生的现金支付的医疗费用(抢救除外)

  7、治疗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等医疗费用

  8、新生儿游泳、新生儿特殊护理等相关费用。

  四、淮安生育保险怎么办理

  办理条件:淮安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

  注:这里所指职工包括男职工和女职工。

  办理材料:

  首次参保:

  1、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登记表》;

  2、机关、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企业单位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一份存档);

  3、《医疗保险纸质表格》和《新增电子摸板》;

  4、参保职工工资发放原始花名册(订入单位原始财务凭证的)。

  续保单位:

  1、《医疗保险纸质表格》;

  2、录用、调进、调出、终止劳动关系、死亡、退休等变动手续;

  3、有新增加参保人员的也须提供《新增电子摸板》。

  办理流程:

  单位保险经办人员持上述办理材料到当地社会保障部门办理生育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地址:

  涟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涟水县经济开发区506室

  0517-

  洪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洪泽县北京路105号

  0517-

  淮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淮安市淮安区政府院内

  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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