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西安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本文2017年西安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部、省市关于稳增长的决策部署,着力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西安市决定阶段性放宽公积金提取条件,具体政策如下:
一、 阶段性放宽租房提取额度
职工及配偶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无房产,租住本市住房,且未办理过公积金提取的,在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申请租房提取时,账户应保留三个月缴存额,其余金额可全额提取。
二、 阶段性取消系统限制
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实施细则》第四条“已办理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之规定,结合缴存职工的实际诉求和意见,为妥善解决新系统上线前遗留问题,中心在系统参数设置中取消 “已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借款人及其配偶,在贷款未还清之前不得以其他任何形式申请非销户提取”的限制,以满足缴存职工的多种提取需求。
非住房类公积金提取条件:
1、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享受低保职工可以提取;
2、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可以提取;
3、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以提取;
4、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5、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去世职工的住房公积金;
6、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7、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退休手续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9、出境定居的,职工本人可以提取;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