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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州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及报销条件

2024-01-17 11:05:44  五学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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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男职工生育保险政策:

  4月1日,《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式公布施行。《条例修正案》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享受原有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惠政策。2016年1月1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有关部门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条例修正案》规定,简化办事程序,取消二孩生育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公民依法结婚后生育第一个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凭个人身份证明、结婚证明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村(居)委会登记,免费领取服务证。取消晚婚晚育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婚假增至13天;符合政策生育的,女方共可享受158天产假,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听闻贵州婚产假新规出台,产假可以休到158天,距离预产期只有12天的准妈妈龙丹悬着的心终于落地了。“之前担心只能休98天国家法定产假,现在贵州不但明确增加女方60天产假,还把男方护理假增加到15天,生宝宝更安心了。”

  3月31日下午,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贵州婚产假新规落地,受到社会各界高度关注。

  《贵州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报销条件:

  按照这一规定,我省可达到婚假13天、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对比目前已出台的16省新计生条例,我省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居于中等偏上水平。随着《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5次修正,执行了近18年的贵州婚产假规定完成修改。

  3月31日,贵州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根据《条例》,符合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婚假统一为13天。

  新计生条例出炉:女方产假158天 男方护理假15天

  《条例》中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0天;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接受节育手术的,按照规定享受休假。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也就是说,本次贵州省计生条例修订后,婚假仍为13天。

  产假方面,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产假一共158天。

  除此之外,可以发现,草案还就男方护理假进行了明确。规定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7天增加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再婚夫妇可有3个娃

  除此之外,本次修改关于申请再生育子女的内容坚持遵循宽严适度、增进家庭福祉的原则,兼顾再婚夫妻个人生育数与合计子女数,允许再婚夫妻至少可以生育一个共同子女,充分体现对再婚夫妻的关怀。

  同时,适度放宽了对病残儿童家庭生育的限制性规定。

  《条例》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五种情形:(一)再婚前各生育过一个子女的;(二)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再婚后已生育一个子女的;(三)再婚前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两个子女的;(四)已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或者两个子女,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患有非遗传性疾病,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拓展阅读】

  3月28日上午,《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倍受关注的贵州婚产假新规落地在即。

  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作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的决策部署后,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全面二孩政策已在全国同步实施,但各省(市、区)生育政策的调整、婚产假的确定、奖励扶助政策的衔接、避孕节育措施的选择等重大问题,需要由地方性法规规定。《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此番修正,正是围绕这些问题进行。其中,如何修改婚产假有关规定,倍受社会各界关注。

  婚假方面,此前贵州省婚假最长13天,但只有能享受10天晚婚假的人能达到。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取消了晚婚假,但所有人均可享受3天法定的婚假和10天增加的婚假,共13天。

  女方产假方面,此前在产假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节育手术的,最长可享受188天产假。按照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除了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还都可以享受增加的60天产假,共158天。

  男方护理假方面,此前贵州省男方护理假为7天,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修改为15天,比原来增加了8天。

  截至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16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婚假方面,大部分省份都只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北京、上海、山西等地调整增加了婚假天数,其中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6个省份中最长。女方产假方面,16省份均有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与此同时,16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有7天,最长的多达25天。对比目前已出台的16省新计生条例,贵州省计生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的婚假、产假、护理假天数居于中等偏上水平。但最终如何规定,还要看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结果。

  据悉,《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提请审议后,如果能在3月31日下午举行的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贵州婚产假新规将有望很快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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