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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1-17 11:05:44  五学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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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Personal Housing Accumulation Fund Loan)是政策性的住房公积金所发放的委托贷款,是指按时向资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的在职职工,在本市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包括二手住房)时,以其拥有的产权住房为抵押物,并由有担保能力的法人提供保证而向资金管理中心申请的贷款。本文2017年太原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一)调整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申请人范围和额度

  1、取消提取时限限制。

  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消费行为,取得合法凭证(以《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太原市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指南》等文件规定的凭证为准),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2、拓宽提取申请人范围。

  职工发生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消费行为,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上述申请人必须一同办理,并提供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提高提取额度。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含公寓性质住房)所有申请人的提取金额合计不得超过购(建、大修)房支出(含地下室和储藏室购置费)加住房面积每平方米1000元装修费用的总额。

  以上第一款和第三款溯及2015年1月1日以来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第二款适用于本通知生效以后发生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行为。

  (二)扩大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人范围并提高额度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还可以同时提取双方父母和子女的住房公积金;申请提取上述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一同办理,并提供有效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所有提取申请人的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日当月或者上月该笔购房贷款的余额,以贷款机构出具的贷款余额凭证为准。

  据了解,截至2009年6月底,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建制单位达到了6082个,建制职工83.24万人,职工覆盖率为68.39%。太原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本部累计完成住房公积金归集139.97亿元,发生公积金提取43.48亿元,实现累计归集余额96.49亿元。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26210户,发放金额23.53亿元,在极大程度上满足了职工的购房需求。

  根据国务院有关《条例》和《通知》精神,按照省政府的统一安排和布置,在太原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围绕建立太原地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新体制,于2003年成立了新的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新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决策、执行、监督”三分离的体制,即管委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执行,财政、审计、监察、人民银行及省监管办和社会监督。管委会和管理中心是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两个主体,公积金中心是直属市人民政府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事业机构。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进一步提高

  在缴存比例上,原来的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职工工资收入计算,职工缴纳6%、单位缴纳10%)是2000年规定的,近10年来未有任何调整。

  由于这一标准是2000年规定的,而随着太原市住房价格以及职工工资水平的不断提高,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很必要。因此,修改后的管理办法中增加了“从2009年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6%调整为8%;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由10%调整为12%”的规定。

  由于缴存款全部存入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因此,随着单位缴存比例的提高,个人账户里的资金也相应增加,职工可以有更多的钱解决住房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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