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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贵阳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1-17 11:05:44  五学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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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本文2017年贵阳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第一条为进一步支持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相关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用于支付房租:(1)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2)职工本人及配偶在贵阳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3)职工本人及配偶从未使用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或偿还住房贷款本息。(4)职工本人及配偶未办理过贵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第三条 所需资料。职工申请提取时应提供以下材料所需资料:(1)职工身份证原件。(2)相关婚姻证明原件。(3)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直管公房的,应提供《贵阳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享受公租房补贴的还需提供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存折。(4)租住商品住房的,应提供由贵阳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职工本人及配偶无房证明。以上所需资料时效为三个月。

  第四条提取申请次(套)数。职工及其配偶同时租住两套(含)以上住房的,每年只能就一套住房提出一次提取申请。次年提取申请应间隔12个月,同时应按规定重新提供相关所需资料。

  第五条 提取金额。职工因租住自住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租住公租房的提取金额不超过职工申请时12个月内实际已支付的租金金额;(2)租住商品住房的不得高于贵阳市住建部门公布的每平方米住房租金市场指导平均价乘以建筑面积70平方米的年房屋租金金额。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政策五大调整:

  1、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提高

  6月26日起,贵阳提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的上限。根据贵州省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度贵阳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标准测算,贵阳市2015年至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上限标准提高至4342元,较去年提高276元。另外,贵阳市2015至2016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单位及个人应缴合计)下限标准将不变,职工每月至少应缴纳126元。

  2、个人公积金余额能用于贷款首付

  8月份,为大力支持居民购房改善和自住需求,除了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贵阳市降低首次申请、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首付外,还提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追加首次贷款的首付;此外,新举措还将个人及单位缴交住房公积金比例低于12%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5万元调整为50万元。

  3、积金存贷款利率 五年期以下降至3.00%

  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存贷款率下调,其中,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25%调整为3.00%,五年期以上从3.75%调整为3.50%。具体调整为,上年结转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由现行的1.85%调整为1.60%。当年归集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0.35%保持不变。同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从3.25%调整为3.00%,五年期以上从3.75%调整为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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