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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2024-01-17 11:05:44  五学知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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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贷款是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享受的贷款,国家规定,凡是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本文2017年江西省公积金贷款新政: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由小编整理编写。本文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公布为准。


  江西省住建部发布《关于提高我省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促进住房消费的指导意见》,提贷政策全面放宽,并要求各设区市今年6月前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措施,认真组织实施。这次新政被称为史上最宽松公积金新政。

  降低首付比例至最低2成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原则上按不低于建筑面积90平方米商品房总价款的80%确定。个贷率低于85%的城市,可按建筑面积120平方米商品房总房款的70%确定最高贷款额度。

  新政规定: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30%。

  省住建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处长曹达红称,如果地方公积金略有富余,就可以将公积金贷款额度再适当提高。

  降低贷款门槛: 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

  新政还将降低贷款门槛。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缩短至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证明合并计算。

  省内异地贷款全面开放

  新政要求实施全省住房公积金贷款“一体化”政策。凡是在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省内所有城市购买住房时,均可向购房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异地购房贷款,享有购房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同等待遇。

  据悉,江西省还将逐步推动省外异地贷款业务。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部署,逐步开展在外省务工且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回本省户籍地购房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另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率高于85%的设区市,可试行贷款贴息或向商业银行拆借、融资,缓解资金不足矛盾。

  公积金可提取付首付

  目前公积金政策规定:职工因购房提取公积金,需要在购房后一年内办理。而新政推出提贷并举政策,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前,可以先提取账户内的缴存余额用于支付首付款,解决首付不足的燃眉之急。

  提贷并举政策规定,职工新购买住房,可凭购房合同先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还款期间,可根据情况允许其按年或按月提取公积金还贷;未使用贷款的,职工可凭购房合同每年提取一次公积金账户内的资金,累计提取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

  未使用公贷购房可一次性提取

  新政还适度放宽提取政策。对个贷率偏低的设区市,可适度放宽职工购(建)住房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凭2010年1月1日以后的购房合同或建房合法审批手续,一次性提取本人、配偶及父母、子女住房公积金账户上的结存资金,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合同载明的价款或建房总造价。

  据了解,萍乡市出台规定,贷款首付比例由原最低30%降低到20%;贷款期限由原25年提高到30年;贷款条件由原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修改为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等。

  赣州市贷款额度中心城区由40万元提高到60万元,县(市、区)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缩短了公积金缴存时限条件,由一年降到6个月;首次申请贷款的首付款比例降为20%,对使用过一次贷款但已结清,再次购房申请贷款的,首付款也由50%降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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