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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社保缴费新政策2017

2024-01-17 11:05:44  五学知识网

石家庄社保改革最新消息2017,2017个人社保缴费政策。
缴费时间今年延至明年2月

  注意啦!石家庄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一年一次性预交费制,一年一个医疗待遇支付期。

  自2016年12月1日至2017年2月集中办理2017年度参保登记和缴费。以后每年城乡居民应在当年9月1日至12月25日参保缴费。

  五种缴费缴费方式任你选

  此次缴费在河北银行各网点办理,今年河北银行特开通了手机银行、个人网银、自助多媒体机、ATM机、银行网点柜台等五种缴费渠道。通过以上自助渠道缴费一个月内均可凭缴费流水号到河北银行各网点自助多媒体机打印发票凭证。

  △ 重点保障住院兼顾门诊需求

  在保障住院医疗费前提下,建立了一般门诊费包干制度,参保城乡居民(大中专学生除外)普通病门诊医疗费,按每人每年40元标准划入社会保障卡,包干使用。年度余额不计息,可结转使用,可继承。

  △ 总体医疗待遇就高不就低

  住院起付段农村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均有所降低;报销比例农村居民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提高了10%-15%,城镇居民在各级医疗机构的平均报销比例也增长了5个百分点;慢性病病种由9种扩大到了20种,门诊特殊病由4种扩大到了7种,报销限额和比例均有所提高,同时统一了连续参保缴费增加报销比例的规定。

  △ 药品目录就宽不就窄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原新农合新的药品目录将由原来的1100种扩大到2600种,农村居民报销用药范围大幅提高。

  △ 就医范围逐步扩大

  制度整合后,县(市)参保居民就医选择范围将逐步扩大,转诊转院手续进一步简化,就医管理逐渐统一。在市辖区范围参保居民住院可出院即报,减轻了个人垫付的压力和报销的工作量。

  △ 实现基本医保、大病医保的相融合

  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出台后,参保城乡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将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一站式”报销。

  城乡居民医保保障对象有四类

  □ 具有本市户籍且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未覆盖的城乡居民。

  □ 在本市中小学就读且未在原籍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中小学生。

  □ 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中等专业技术学校、技工学校在校学生(以下简称大中专学生)。

  □ 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初次参保怎么办理?

  ◎初次参保的凭户口本、身份证(居住证)到所属的居委会或村委会办理参保登记。同一户口薄内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以家庭为单位全部参保。

  ◎新迁入户籍的城乡居民,应在落户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本市户籍的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3个月内,由亲属到户籍所在地办理参保登记及缴费,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医保待遇。

  ◎大中专学生参保登记、收费工作由所在学校负责,并按参保地经办机构要求采集、报送其医保信息。

  城乡居民首次办理医保登记及缴费后,以后年度个人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办理医保信息变更。

  热点问题解析

  ☆ 鹿泉、栾城、藁城三个新城区按照哪个标准缴费?

  答:按市区标准缴费,即每人240元。

  ☆ 为何这次孩子的上浮较多?

  答:参保方式无论县(市)、市区都是以家庭为单位,人均计算。

  ☆ 文件中提及的意外保险是否需要另外缴纳?

  答:不用,全包含在240元里面了。

  ☆ 在社区看病报销比例是多少?怎么报?政策中提及的40元划拨到卡上是否可以在高一级医院使用?

  答:参保居民在市域内县(市)医疗机构住院,医疗费的起付线和支付比例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每次起付线为100元,支付比例为90%。

  ☆ 医保缴费如何缴纳?

  答:以家庭为单位缴纳,市内每人240元、县(市)每人180元。

  ☆ 以前入了职工医保要改入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答:需要退出原先的医保重新办理。

  ☆ 是不是必须连续交?如果今年不交,以后再交会不会需要补交?有没有影响?

  答:居民医保是一年一缴纳,不能补缴。虽然是一年一缴纳,但是参保城乡居民连续参保缴纳医保费的年限与住院医疗费、特殊病病种门诊的支付比例挂钩。从参保缴费的第二年起,每增加一个缴费年度,支付比例增加1个百分点。

  ☆ 划入社会保障卡的40元是不是只能在定点医院用?门诊定点医院是一年一定点吗?

  答:划入社会保障卡的每人每年40元标准,只能在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门诊使用。参保人员住院无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定点需要参保人员一年一定点。

  ☆ 外来务工人员可以办城乡居民医保吗?

  答: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经商、务工人员,应依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确有困难的可以按本市的有关规定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其未成年子女未在原籍参保的,也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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