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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2024-01-17 11:05:44  五学知识网

重庆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缴费年限如何规定?

  (一)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5周年以上的,按本办法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0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

  (二)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满30周年不满35周年的,按本办法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满12周年,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

  (三)200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不足30周年的,按本办法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在12周年基础上相应增加不足30周年的差额年限,作为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最高不超过30周年),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缴满本人实际缴费年限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医疗保险待遇。

  (四)参保人员不具有本条前三款规定的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的,实际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年限应满30周年。缴满此年限后,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按本办法规定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继续缴费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不再缴纳医疗保险费,享受本办法规定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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