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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3万元

2021-12-31 15:44:25

东莞市委副书记、市长梁维东12月19日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东莞市政府、阿里巴巴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电子商务建设合作框架协议》等事项。

  医疗保险以购买服务引入商保参与经办服务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至3万元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提出2017年东莞将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并下调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梁维东指出,保障制度的出台,务必要从大局出发,从实际出发,认真研究,科学计算,使之能服务市民的长远利益,使保障制度、保障水准能够继续走在全省前列。

  此次调整,一方面在充分发挥东莞大病保险经办现有优势和主导作用的基础上,以购买服务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经办服务,参与大病保险业务的具体业务经办,作为对社保大病保险经办服务工作的补充,促进大病保险经办工作专业化和精细化,提高资金管理效率。另一方面,将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3.5万元下调至3万元,进一步扩大大病保险参保受益面。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下调后,大病保险待遇享受人数将有明显增长,更多的参保人能够达到补偿标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更能起到大病保险托底保障的作用。

  自2013年10月,东莞大病保险试行三年来,充分发挥了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补充作用,减轻了因重大疾病所带来的经济负担,有力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从2013年10月实施大病保险以来,至2015年12月,共支付待遇4.5亿元,享受待遇人次6.3万人次。其中重大疾病支出3.2亿元,享受待遇人次4.8万人次,享受大病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实际报销比例平均提高18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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