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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2024-01-10 10:03:03

职工医保是职工就业后与单位一起依法缴纳并获得保障的政策,2016年重庆市职工医保的报销比例按照个人账户和统筹基金两部分一起报销。那么2016年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具体是多少呢?下文将为您介绍。

2016年重庆市职工医保报销比例

一、职工医保起付线标准

1. 一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5%,目前执行的一级医院起付标准为400元;

2. 二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8%,目前执行的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40元;

3. 三级医院住院为上年度本统筹区人均缴费基数的11%,目前执行的三级医院起付标准880元。

4.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以上标准基础上减少200元。

二、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报销比例

1.在职职工:参加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划入个人账户,除此之外,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还要按照以下比例划入个人账户。

参保人员年龄划入个人账户的比例
35岁以下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数的1.3%
35岁至44岁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数的1.5%
45岁至退休前按本人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本数的1.7%

2.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4%划入。

个人账户用于职工本人的基本医疗,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疗、药品费。不得提取现金,不得用于除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以外的其他用途。

个人账户资金归个人所有,可跨年度结转使用,可随职工工作调动转移,可依法继承。

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计入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个人账户年末资金,按照有关规定计息,并计入个人账户。

三、职工医保住院报销比例

住院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在职退休在职退休
45岁以下45岁以上(含)45岁以下45岁以上(含)
起付标准以上至5千元(含)70%75%85%30%25%15%
5千元至1万元(含)75%80%90%25%20%10%
1万元至最高支付限额以是80%85%95%2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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