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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社保缴费新政策2017

2024-01-10 10:03:03

上海社保改革最新消息2017,2017个人社保缴费政策。
上海社保新政策2017年


一、社保费率调整

从2016年1月1日起,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9%调整为28%。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1%调整为20%,个人缴费比例不调

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比例由原来的9%调整为8%,单位缴纳地方附加医疗保险费的比例及个人缴费比例不调整。

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3%调整为12%。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另行规定。

本市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2%调整为1.5%。其中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的1.5%调整为1%,个人缴费比例不调整。

“三险”转“五险”: 从2016年4月1日起,外来从业人员全面参加本市五项职工基本社会保险。

二、社保操作

本市全面实行“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2016年10月1日起,新设立的单位办妥工商注册登记的,核发加载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登记手续。

“三证合一”前尚未申领加载统一代码营业执照的单位,应前往工商登记机关申领“五证合一”证照,待工商机关完成执照换发后再办理社保信息登记。

三、社保待遇 生育保险

生育医疗费补贴:

2016年7月1日以后生育或流产的,按新标准享受。生育的,按3600元计发;

妊娠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自然流产的按600元计发;

妊娠不满4个月自然流产的按400元计发

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不满12个月且连续缴纳生育保险不满9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已缴费月数÷12后所得比例支付,剩余部分由所在单位先行支付;

单位为该职工累计缴满12个月或连续缴满9个月后,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已先行支付的费用。

上海社保相关问答:

Q1何为三险?何为五险?

A1. 三险是指:养老、医疗和工伤。五险是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计划生育保险。

Q2. 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如何计算?

A2.上年度全年工资性收入除以12,全年职工工资性收入包含12个月薪资及其他奖金。

Q3. 可以不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缴费,按照最低限3,563元进行缴费吗?

A3. 不可以。按照《上海市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第二条规定:2015年度开始,个人缴费基数按照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

Q4. 如果我离开上海了,那我缴交的社保费用怎么办呢?

A4. 如果员工不在上海就业,可将个人养老账户&医疗账户的余额进行全额转移。

Q5. 这个政策从几月份开始呢?缴费基数在哪里可以查到呢?

A5. 2016/04/01起按政策执行,缴费基数将通过发放薪资袋的形式告知同仁。

Q6. 这项调整对住房公积金有影响吗?农村户口现在可以交住房公积金吗?

A6. 此次调整不涉及住房公积金,目前外省市农村户口不可以缴纳住房公积金。

Q7.目前公司新增了生育险&失业险,但其详细信息&规则同仁均不清楚,建议HR张贴公告或开说明会告知大家。

A7.1.生育保险是上海市本年度社保调整的统一政策,由公司提拨,个人不用缴纳,由上海市政府统筹使用;

2.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

3.失业险是针对规定范围内的失业人员,可根据年龄、缴费时限领取1-6个月的失业金;

4.了解相关政策,可拨打咨询电话:生育保险962218;失业保险12333.

Q8.男生缴交生育险有何用途?配偶生育是否可以领取福利补助?

A8.1.生育保险是上海市本年度社保调整的统一政策,由公司提拨,个人不用缴纳,由上海市政府统筹使用;

2.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是属于计划内生育,并在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生产或者流产的从业妇女.

Q9.新入职同仁社保费用扣除较多,想了解关于社保公司是按何种比例或基数缴交的?

A9.1.新入职同仁社保缴交基数为架构薪资,缴费比例如下:农村户口(三险)每月总计缴纳架构薪资的36.5%,其中个人缴纳9%,公司缴纳27.5%;城镇户口(五险)每月总计缴纳架构薪资的45.5%,其中个人缴纳10.5%,公司缴纳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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