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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2024-01-01 09:48:05

江门市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从江门市社保局获悉,2015社保年度(即2015年7月1日—2016年6月30日)社会保险缴费标准,即职工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下限及缴费比例均维持不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为2408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分别调整为14958元、7224元。

  据了解,2015社保年度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不变,缴费比例不变。2015社保年度江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仍为2408元,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工资上限分别调整为14958元、7224元。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费率仍为21%,其中用人单位为13%,职工个人为8%。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20%,其中8%划入个人账户。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以单位参保的,单位按缴费工资的6.5%缴纳,个人按缴费工资的2%缴纳;以个人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下同)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按最低缴费工资的8.5%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按最低缴费工资的6.5%缴纳。

  2015社保年度,江门市工伤、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照全市2014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4014元的300%(即12042元)执行,下限仍按照2291元的60%(即1375元)执行。我市生育保险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上月职工工资总额0.8%缴纳生育保险费,个人不需要缴费。用人单位申报生育保险职工月缴费工资不得低于江门市最低工资标准(135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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