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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广州2017医保缴费基数

2024-01-01 09:48:24

2017年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广州2017医保缴费基数

      广州市政府14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简称新规),正式调高政府资助及个人筹资标准,与2008年比,三类人群政府资助标准分别提高300%、220%和100%;而个人缴费分别提高50%、25%、60%。同时新规明确了在校学生由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困难人群由政府资助参保,个人不需缴费。
  调整一:医保缴费模式改变
  新规提高了政府资助及个人缴费标准。与2008年刚启动时相比,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老年居民三类人群的政府资助分别提高300%、220%和100%;而个人缴费分别提高50%、25%、60%。以提高幅度最高的老年居民计算年均提高了10%左右。
  广州市人社局巡视员郑玉华介绍,自2008年实施以来,政府不断加大对居民医保的投入,5年累计投入16亿元(包括财政对每个参保人的资助和补足基金缺口)。财政资助占筹资总额的比例从2008年的44.05%提高到2012年的68.11%。调整后财政投入仍将达到七成。新政调整后,居民医保基金能达到基本平衡并略有结余。
  此外,居民医保费征缴模式也有改变,由地税部门改为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征收,实现城乡居民参保缴费、经办一体化。
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一览表

  2016-2017年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根据《意见》,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将合二为一,统一筹资标准,共同提高待遇水平。

  亮点1、2017年大病保险“全覆盖”

  《意见》的亮点之一,就是将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由城乡居民参保人,扩大到全体职工。到2017年,广东将建立完善覆盖全体职工和城乡居民的大病保险制度。

  早在2013年,广东省政府就印发了《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明确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此次《意见》将全体职工参保人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并提出整合职工和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招标承办、服务管理和信息系统,强调了各项医疗保障制度之间的衔接,以形成保障合力,共同发挥托底保障功能。

  亮点2、保险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大病保险是以避免参保人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的。”省人社厅负责人告诉记者,参保人参加大病保险不需要另行缴费,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即可直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在起付标准上,将根据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合理确定,不得高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时,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不低于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

  根据《意见》,全省大病保险的报销比例不低于50%,并可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设置支付比例,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意见》提出还将逐步提高大病支付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

  而在筹资方面,大病保险资金可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或基金结余中筹集,采取按年或按季划拨、年度结算的方式,原则上为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的5%左右,并随基金收入和医疗费用变化情况进行合理调整。有条件的地区,也可积极探索政府补助、公益慈善等多渠道筹资机制。

  亮点3、“一站式”即时结算

  为防范和缓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意见》明确提出适当向困难群体倾斜,“对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五保供养对象和低保对象等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降低50%,适当提高支付比例,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即使困难人群报销无上限,若经大病保险支付后,自负费用仍有困难怎么办?《意见》提出,“民政等部门要及时落实相关救助政策”,并“鼓励红十字会、慈善总会等公益慈善组织和社会资本发展慈善救助事业”,同时也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适应不同需要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样化的健康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大病保险“二次报销”与基本医疗保险一并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通过推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对接,实现人员信息、就医信息和医疗费用信息的共享,参保人无需垫付费用再回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报销,这对于罹患大病的困难群体而言,无疑减轻了很大的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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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保险同其他类型的保险一样,也是以合同的方式预先向受疾病威胁的人收取医疗保险费,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当被保险人患病并去医疗机构就诊而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因此,医疗保险也具有保险的两大职能:风险转移和补偿转移。即把个体身上的由疾病风险所致的经济损失分摊给所有受同样风险威胁的成员,用集中起来的医疗保险基金来补偿由疾病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商业医疗保险可分为报销型医疗保险和赔偿型医疗保险。报销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在医院里所花费的医疗费由保险公司来报销,一般分门诊医疗保险与住院医疗保险。赔偿型医疗保险是指患者明确被医院诊断为患了某种在合同上列明的疾病,由保险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金额来给付给患者治疗及护理。一般分单项疾病保险与重大疾病保险。 上述两类医疗险有相同点但又有不同点,相同点是患病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不同点主要是:普通医疗险属全类型即各类疾病都能获得保险给付。专项医疗保险属专项类即某项在保险合同中明确列明的疾病或手术才能获得保险给付。保险公司推出的医疗保险常常会综合上述两大类保险的一部分来组合成。

  津贴给付型简而言之,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是保险公司按照合同规定的补贴标准,向被保险人按次、按日或按项目支付保险金的医疗保险。理赔与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无关,无须提供发票。医疗保险投保建议购买医疗保险首先要考虑的是报销医疗费用的问题,其次才能考虑到因为住院所产生的损失补偿问题,只有将基础的保障夯实,在此基础上作补充才能锦上添花。有充足社会保险保障的人士,选择医疗保险可以优先选择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保险原理在保险学中,有一个关于“健康保险是否适用补偿原则”的问题。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补偿原则是指“被保险人获得的补偿不能高于其实际损失”。津贴给付型医疗保险则不适用,其保险金的给付与实际损失无关。其设计原理实际是考虑被保险人在住院期间,因病假导致的工资损失,因此合同约定按住院天数给付补贴费用,它不考虑实际住院发生的费用,和实际经济损失无关,属于“定值保险”的一种。

广州市居民医保进入新年度。正值广州中小学开学,不少新生的家长心存疑惑:孩子在新的学校参保需要更换医保卡吗?新生从报到直至参保可能存在一两个月的真空期,这段时间孩子生病产生的医疗费用应如何报销?

对此,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从2012年居民医保年度开始,广州市中小学在校学生整体参加居民医保,由所在学校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统一由学生所在学校代收代缴。而升读小学一年级、初一、高一的新生参保信息和医保卡将继续沿用,如果家长无法确认医保卡是否能够正常使用,可以前往所在区的医保经办机构查询。

  而针对在校学生参保真空期这一问题,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在校学生在当年11月30日前参保缴费的,从当年9月1日开始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在此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学生或家长可持就医及缴费凭证前往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另外,从本月起,广州全市220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的个人缴费标准将全面上调,而在此之前,已经按照老标准缴费参加新一年度居民医保的市民将新增一道“补缴”程序。广州市人社局官方微博已于日前提醒,参保人最快可于明日起进行补缴。本次补缴设置了为期3个月的过渡期,可在11月30日之前完成补缴,如过期不补缴则将被暂停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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