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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抚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及最低标准

2024-01-17 08:10:49

2019-2020年抚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基数

2019-2020年抚州五险一金缴纳比例

养老保险:公司缴16%,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0.5%,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6%,个人缴2%;

公积金:公司缴79元,个人缴79元。

2019-2020年抚州五险一金缴纳基数

自2019年5月1日起,抚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以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自2019年5月1日起,抚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以抚州市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14208元确定,下限按照2842元确定。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本人2018年工资性收入的月平均水平确认基数,其中缴费基数上限按照13263元确定,下限按照2653元确定。

赣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应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最高不应高于抚州市统计局提供的2018年度抚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最低不低于《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5号)中公布的区域工资标准。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不应高于12%且不应低于5%。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限为3766元/月(单位和职工合计)。即,5230元(抚州市统计局2018年度抚州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12%(最高缴存比例)乘以3倍,缴存额元以下四舍五入。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

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赣府厅字〔2017〕125号)公布的区域划分:

二类区域:市本级、临川区、抚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158元/月。即1580元(二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乘以5%(最低缴存比例),缴存额元以下四舍五入。

三类区域:其他县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148元/月。即1470元(三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乘以5%(最低缴存比例),缴存额元以下四舍五入。

2019-2020年抚州五险一金最低标准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42×16%=454.72元;个人:2842×8%=227.36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653×6%=159.18元;个人:2653×2%=53.06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842×0.5%=14.21元;个人:2842×0.5%=14.21元。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653×0.5%=13.27元;个人:不用交。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根据行业确定;个人:不用交。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79元;个人:7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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