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网上劳动维权举报、投诉须知
安顺网上劳动维权举报、投诉须知
一、举报、投诉受理范围
(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利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对以下两种情况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1、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前款规定的期限,自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2、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同时,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发生争议的,依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因此对此类投诉属于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二、劳动保障监察内容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三、处理时限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四、《举报、投诉内容登记表》填写要求
1、举报、投诉人应确保在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客观真实,对填写材料内容负责,不得捏 造歪曲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如违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为举报保密。
3、举报、投诉人应配合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举报、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4、《举报、投诉内容登记表》中带有“*”符号的项目为必填项目。
5、《举报、投诉内容登记表》中“内容”一栏应填入当事人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举报、投诉请求事项。
五、对不属于贵州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受理范围的举报、投诉,本栏目将及时予以回复;
六、举报、投诉人可通过提供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后在本栏目查询回复、案件处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