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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养老金 贵阳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贵阳养老金提取条件

2024-01-17 08:10:59

贵州省贵阳养老保险领取有哪些条件限制,贵阳养老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

  贵州省贵阳养老保险领取有哪些条件限制,贵阳养老金提取条件是什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 1月6日)

  一、贵阳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2、累积缴纳养老保险费满15年。

  二、贵阳养老保险领取材料

  1、户口簿

  2、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3、《养老保险待遇申报表》

  4、社保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办理材料。

  三、贵阳养老保险领取流程

  1、单位或个人应在申领人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前一至二个月(属于续缴人员应在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向我局申报领取基本养老金

  2、符合受理条件的,我局向申报人出具《受理回执》

  3、经审核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基本养老金通过受托银行划入指定的账户。

  四、贵阳养老保险领取额度

  目前,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有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05元

  第二类是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年满60周岁后,按其缴费年限计发基础养老金

  第三类是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曾缴费即享受待遇的,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注:第一类和第二类参保人员,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计算方法:

  月养老金待遇=基数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

  目前,贵阳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计发有三类情况:

  第一类是缴费满15年年满60周岁的参保人员,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105元

  第二类是制度实施时已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按年缴费的,年满60周岁后,按其缴费年限计发基础养老金

  第三类是制度实施时已经年满60周岁,未曾缴费即享受待遇的,每人每月可领取基础养老金55元。

  注:第一类和第二类参保人员,每年长1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目前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温馨提示:

  在缴费年限相同的情况下,基础养老金的高低,取决于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个人的平均缴费指数就是自己实际的缴费基数与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之比的历年平均值。因此在养老金的两项计算中,无论何种情况,缴费基数越高,缴费的年限越长,养老金就会越高。

  养老金的领取是无限期规定的,只要领取人生存,就可以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的待遇,即使个人账户养老金已经用完,仍然会继续按照原标准计发,况且,个人养老金,还要逐年根据社会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的增加而增长。因此,越长寿,就可以领取得越多,相对于交费来说,肯定更加划算。

  五、贵阳养老保险领取年龄

  改革前:

  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其中1998年7月后参保的农村户籍合同制女工人要年满55周岁。

  改革后:

  1、从2015年开始,1965年出生的女性职工和居民应当推迟1年领取养老金,1966年出生的推迟2年,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女性65岁领取养老金。

  2、从2020年开始,1960年出生的男性职工和居民推迟6个月领取养老金,以此类推,到2030年实现男性职工和居民65岁领取养老金。

  我国延迟退休方案尚未正式推出,我市正常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目前仍按原制度执行,详情如下:

  按照相关规定,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

  【贵阳养老保险变更知识】

  一、贵阳养老保险变更条件

  1、个人信息有误或单位信息有误

  2、申请人已经在个人缴费窗口办理参保(已经完成首次参保)。

  二、贵阳养老保险办理材料

  1、户口本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变更登记表》

  4、社保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贵阳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带齐变更的相关资料到社保经办机构

  2、经办人员审核申请资料

  3、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

  四、贵阳养老保险办理地点

  贵阳市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贵阳市都司路124号

  电话:

  南明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贵阳市箭道街194号南明区政府

  电话:

  云岩区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北京路242号

  电话:

  花溪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花溪区园亭路34号

  电话:

  乌当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乌当区新光路4号

  电话:

  白云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白云区白云南路424号

  电话:

  小河区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小河区清水江路129号

  电话:

  息烽县社会保险局

  地址:清镇市红旗路173号

  电话:

  修文县社会保险收付管理中心

  地址:修文县人民南路

  电话:

  清镇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地址:清镇市红旗路173号

  电话:

  办理时限:

  当月办结(因特殊情况延误除外)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贵阳养老保险个人参保变更指南:

  一、参保变更是指什么?

  答:(一)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人员,与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需要转为个人参保的。

  (二)个人已经参加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后,又与工作单位建立劳动关系,需要由新单位办理参保的。

  (三)跨统筹地区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需要转移的。

  (四)参保人员因为出国定居或者缴费期间死亡需要办理退保手续的。

  二、怎样办理停保?

  答:因为需要转入单位参保或者个人原因需要暂停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的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停保手续。

  三、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转为个人身份如何续保缴费?

  答:(一)本市户籍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先由原单位在其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职工本人到户籍所在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户口簿

  3.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二)非本市户籍人员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先由原单位在其经办机构办理停保手续。职工本人到居住地所在区、县(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并提供以下证件: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居住证明

  3.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

  四、个人参保转入单位参保如何办理?

  答:(一)由本人持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到社保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停保手续之后,由参保单位填报新增人员缴费花名册到经办机构企业服务窗口办理续保手续。

  (二)办理时间为每月1-15号(法定节假日除外),建议需要个人转单位的人员每月月初1-5号(法定节假日除外)前来办理停保手续,以免造成当月不能进入企业参保。

  五、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出手续?

  答:(一)凭本人身份证原件(代办人持身份证原件和委托办理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二)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予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之后,由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公函对接至转移完成。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目前相关政策,贵州省内转移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缴费年限、年缴费基数等数据),不转移养老保险基金。

  六、如何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转入手续?

  答:(一)已经在贵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持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相应社保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

  (二)若尚未在贵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可先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详见《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指南》),待成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再持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相应社保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

  七、基本医疗保险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答:(一)需要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从贵阳市转出的,可在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的同时打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一并交至新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即可。需要注意的是,按照目前政策,医疗保险转移只将缴费年限、待遇享受年限等信息转移至新参保地,并不转移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基金。如果社会保障卡(医保卡)中还有余额可以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结算或在贵阳市本地药店购买药品。

  (二)需要将外地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至贵阳市的,如果已经在贵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可持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相应社保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如果尚未在贵阳市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可先申请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详见《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参保指南》),待成功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后,再持原参保地出具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相应社保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

  八、个人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是一样的吗?可以相互转接吗?

  答:(一)不一样。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其中一种医疗保险,不可双重参保,二者不能相互转接。

  (二)二者缴费金额、待遇享受皆有不同,一般来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住院报销比例与上限都是高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具体政策可以到各级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医保中心)或拨打劳动保障热线12333进行咨询。

  (三)若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要更改或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需到相应社保机构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停保,原已缴纳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年限保留,再次缴纳时可以累积计算。

  (四)若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要更改或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需到相应社保机构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停保,再次参加时按新参保办理,不累计参保缴费年限。

  九、什么情况下会造成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脱保”?

  答:(一)因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纳和待遇享受都是以月为单位计算的,所以只有每月按时足额缴纳费用才能正常享受待遇。例如,王某2012年7月欠缴基本医疗保险费用,2012年8月需要办理住院手续,是不能享受医疗保险住院待遇的,参保人需迅速到其医疗保险参保机构办理补缴手续,缴费到账24-48小时之后方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对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来说,中断缴费六个月以上就会造成“脱保”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能补缴欠费。如果重新参保只能按新参保办理手续,原有的缴费年限保留并累计计算,连续缴费满六个月之后开始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十、如何办理退保手续?

  答:(一)需要提供的手续:

  1.出国定居:定居国家(或地区)的长期居住证明和护照,原户籍派出所户籍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如果非本人办理,除了上述证件以外还需提供参保本人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缴费期间死亡:

  ①殡仪馆出具的火化发票和火化证明(非火化区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出具证明,并经省民政厅认定)原件及复印件

  ②死亡人员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或公安派出所、或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领取人与死亡人员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④领取人与死亡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未婚死亡人员由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出具未婚证明,已经离婚的出具离婚证)、户口簿、社区出具的关系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

  ⑤领取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死亡人员的夫(妻)、婚生子女、父母同为第一继承人;死亡人员的直系兄弟姐妹为第二继承人;如果第一继承人因故无法亲自办理退保手续,则需要出具委托书由第二继承人前来办理。

  (二)办理流程

  参保人员或继承人携相关手续,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灵活就业人员服务窗口办理退保手续,打印《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表》,经稽核部门审核后,到财务部门领取退款。

  十一、参保人员从什么途径获知参保缴费情况?

  答:(一)登陆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gzgy.lss.gov.cn)了解相关社会保障政策,通过输入本人社会保障号及社会保障卡密码便可查询到本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基本信息和缴费情况。

  (二)拨打贵阳市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可根据语音提示查询相关缴费情况或转人工服务详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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