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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2023贵州省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2025-01-18 09:13:27

2002年11月9日,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了,明确了2021年度的医保缴费标准。

  

  一、明确个人筹资标准

  2021 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确定为每人280元,财政补助每人不低于550元。

  继续实行特殊困难群体参保资助政策,对具有多重特殊困难群体身份属性的人员,按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资助,资助数额不超过年度个人缴费标准。

  特殊群体个人只需缴纳扣除个人参保财政资助后的个人参保自缴部分。

  二、落实资助参保责任

  2021年度具体资助参保对象及标准为:

  定额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按照每人140元标准予以资助。

  其中,120元按度政府分担比例不变。新增20元的部分调整分担比例,按贫困县、非贫困县分两类资助。

  即:第一类贫困县,由省、市、县三级政府按照5:2:3的比例分担;第二类非贫困县,由县级政府全部承担。

  2.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12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低收入家庭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按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全额资助对象

  1.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个人缴费继续执行全额资助政策,所需资金由县级财政全额承担。

  2.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个人缴费由医疗救助基金全额资助。

  以上资助对象以外的其它特殊困难人群,其资助标准由各地 根据中央和省的政策文件结合实际进行明确。

  三、统一集中征缴时限

  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采用集中征缴为主,零星缴费为补充的参保方式。

  集中征缴期为11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

  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可通过零星缴费方式,于2021年4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用。

  四、规范待遇享受权益

  期内缴费待遇享受

  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2021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期外缴费待遇享受

  未在集中征缴期内缴纳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动态参保期待遇享受。

  1.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农村计生“两户”家庭成员、孤儿、特困供养人员、二十世纪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肇事肇祸的精神障碍患者实行全年动态参保,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2.其他特殊困难群体不实行动态参保政策,在集中征缴期后缴费的,按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之和缴纳。并从缴费之日起60日后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身份认定前已全额缴费的,在其身份认定后3个月内,由医保部门将个人先行缴纳的应由政府资助参保资金退还参保人员。

  3.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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