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经费
贵阳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经费
根据省、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相关政策,《关于下达2017年贵州省高技能人才培训计划的通知》(黔人社厅通〔2017〕18号)、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奖励办法》(筑人社通【2016】138号)精神,近期我局将组织开展2017年贵阳市培养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补贴审核拨付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筑技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高技能人才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培养的高技能人才(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通过职业鉴定,但未申请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及未享受政策性补贴的人员)。
(二)市属企业培训和引进的高技能人才(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通过职业鉴定,但未申请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及未享受政策性补贴的人员)。
(三)市属企业职工和技工(职业)院校学生通过竞赛选拔认定的高技能人才(2016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参赛并取相应证书,但未申请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补贴及未享受政策性补贴的人员)。
(四)市属技工(职业)院校、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企(事)业单位、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从事本职工作的,在聘用期内(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取得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满一年、从事与本人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所载工种相符工作的高级技师。
二、申报时间
2017年8月20日—8月31日
三、申报提交材料
(一)培训机构培养高技能人才补贴需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花名册(附件2);
3、培训机构书面申请;
4、证明材料:
(1)高级工: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复印件或个人资格证书;
(2)技师:省级人社部门技师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或个人资格证书;
(3)高级技师:省级人社部门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批复或个人资格证书;
(4)证明培训机构培养该高技能人才的支撑材料;
(5)若培训机构是为贵阳市企业培训的高技能人才,需提供企业未申报该项补贴的证明(附件3)。
(二)企业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需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花名册(附件2);
3、企业书面申请;
4、证明材料:
(1)高级工:市级以上人社部门盖章的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人员名册复印件或个人资格证书;
(2)技师:省级人社部门技师任职资格批复复印件或个人资格证书;
(3)高级技师:省级人社部门高级技师任职资格批复或个人资格证书;
(4)经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的为申请补贴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附件4);
(5)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6)引进的高技能人才还需提供能证明员工为引进的相关材料。
(三)竞赛选拔高技能人才以及国家级竞赛奖励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花名册(附件2);
3、竞赛主办(组织)单位的书面申请;
4、证明材料:
(1)技能竞赛的相关文件材料;
(2)高技能人才证书复印件、竞赛获奖文件及证书复印件。
(四)从事本职工作、在聘用期内的高级技师补助提交材料:
1、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申请表(附件1);\
2、高技能人才培训(引进)补贴花名册(附件2);
3、所在单位的书面申请;
4、证明材料:
(1)高级技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2)身份证复印件;
(3)经社会保险经办部门盖章的为申请员工缴纳社保的证明(附件4);
(4)高级技师当期的业绩证明材料。
四、申报地点
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中山西路51号1510室)。
联系人:石潇
联系电话:
五、其他
(一)高技能人才指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级、二级、三级(即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的人员。
(二)本补贴的申报对象为各类培训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不接受个人申报。
(三)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复印并按前述申报提交材料所列顺序装订。
附件:附件1和附件2
附件3
附件4
筑人社通(2016)138号贵阳培养和引进高技能人才补贴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