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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2024-01-17 09:53:55

哈尔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报销基数以哈尔滨市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生育:

1、正常产90天;

2、非正常产、多胞胎生育105天;

3、晚育120天;

4、高龄、高危晚育180天。

(二)计划生育:

1、12周(不含12周)以内的人工流产15天;

2、12周至28周(不含28周)的引产(钳刮)30天;

3、28周以上引产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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