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2024-01-17 09:53:55
哈尔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报销基数以哈尔滨市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生育:
1、正常产90天;
2、非正常产、多胞胎生育105天;
3、晚育120天;
4、高龄、高危晚育180天。
(二)计划生育:
1、12周(不含12周)以内的人工流产15天;
2、12周至28周(不含28周)的引产(钳刮)30天;
3、28周以上引产40天。
哈尔滨生育保险生育津贴待遇标准
报销基数以哈尔滨市女职工产前或计划生育手术前12个月的生育保险月平均缴费工资为计发基数。
(一)生育:
1、正常产90天;
2、非正常产、多胞胎生育105天;
3、晚育120天;
4、高龄、高危晚育180天。
(二)计划生育:
1、12周(不含12周)以内的人工流产15天;
2、12周至28周(不含28周)的引产(钳刮)30天;
3、28周以上引产40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