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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2022年台风下的保险之问:巨灾保险何时普及?

2024-01-17 16:36:43

继“威马逊”后,今年第15号台风“海鸥”再次侵袭海南、广东和广西三省,延续了“威马逊”的登录路径,台风“海鸥”于9月16日登录海南文昌,仅过去一天,就为当地68个县市造成巨大损失,其中包括1600间房倒塌,597万人和668公斤农作物受灾。获悉,截止到17日,海南保险业共接收到4288件报案,报损金额4675.45万元,估损金额2637.40万元;广东(深圳除外)保险业也接受到2374件保险报案,报损金额4710万元;广西保险也共接受保险报案432件,报损金额合计1980.92万元;深圳7家保险公司共接受此次台风受灾保险报案361件,估损金额959万元,案件中多数为车险,损失估计约为148万元。


台风下的保险之问:巨灾保险何时普及?

此次“海鸥”台风侵袭海南、广东和广西三省,造成严重损失,甚至导致到底村民生命受到威胁,因此也让大众再次将目光聚焦到巨灾保险上来。从2006年“国十条”中提到“要建立国家财政支持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完善多层次的农业巨灾风险转移分担机制、探索建立中央与地方财政支持的农业再保险体系”,至今已经差不多十年过去,我国巨灾保险并未普及,但也并非停步不前,今年7月9日,深圳市政府联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签《深圳市巨灾保险协议书》,意味着我国首个巨灾保险已经落地。深圳市的首个巨灾保险,保障范围主要包括暴风、暴雨、崖崩、雷击、洪水、龙卷风、飑线、台风、海啸、泥石流、滑坡、地陷、冰雹、内涝、主震震级4.5级及以上的地震和地震次生灾,这一巨灾保险的落地,对于我国巨灾保险试行以及之后的发展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当然,深圳巨灾保险之后,我们更需要巨灾保险的普及,尤其是对巨灾多发地区,巨灾保险的实行有非常实际的作用。但是,巨大灾难因为自身的特殊性,导致了其保险的困难。与深圳同一批的试点城市云南,就因为地震保险就因为保费的归属问题而迟迟没有实施。巨灾保险为何难以实施?总结起来主要归于以下三大方面:

第一,资金归集困难。我国消费者的保险意识总体较弱。地震、雪灾、火灾等灾难,在许多人眼里都属于小概率事件,即使发生,大多也是抱着“已经家破人亡了赔再多钱又有什么意义”的绝望心态。这样的心理直接导致了消费者的绕行。依照保险运营的大数法则原理,低投保率造成了巨灾保险资金的归集障碍,制约了巨灾保险的发展。

第二,偿付能力问题。一般来说,像地震、水灾等巨型灾难,最大的特点是造成的损失十分巨大。比如2008年的汶川地震,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8452亿元人民币,这样的数字对于任何一个保险公司来说都是无力承担的。在我国的保险监管制度中,并没有针对巨灾的特殊准备金或总准备金,所以依靠保险公司赔偿灾难损失是不可能的。纵观我国目前的保险市场,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的保险市场并不发达,激烈的保险竞争更是导致国内财险价格偏低。这些都给国际再保险公司介入国内保险市场增加了难度。

第三,管理服务问题。截止到目前为止,我国只公布过两次巨灾保险的相关规定。2000年1月,保监会下发通知,对于事关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在风险有效控制的前提下,允许扩展地震保险责任。2001年10月,保监会下发《企业财产保险扩展地震责任指导原则》,进一步放宽了承保限制,并在承保方式、分保安排、财务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规范性要求。除此之外,并没有明确规定保险公司在整个抗灾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在我国,灾难的救治往往依靠的是民众捐款、政府拨款这样彼此之间没有联系,各自成营的解决方式,这样的解决方式实际上也降低了管理服务的质量。

如若我国政府携手保险机构顺利克服以上三个问题,建立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对于我国现阶段的巨灾救助模式将产生根本性改变,有助于将现有的政府主导就在模式转向于以政府财政、保险赔付、巨灾基金为共同支撑的多元化模式转变,政府与商业保险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应对巨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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