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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17社保缴费标准,2017年哈尔滨机关单位社保缴费档次及比例

2024-01-17 09: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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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哈市出台《关于推进哈尔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2016-2017年,实现双城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实现各县(市)“四统一”,即统一筹资标准、待遇标准、信息系统和经办管理。

  据介绍,《意见》明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参保范围为:县(市)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在城镇注册和经营的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农转非人员、进城务工人员等。个人应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由单位代扣代缴。职工医疗保险统筹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国家规定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逐步完善特殊疾病门诊政策,健全特殊疾病门诊病种。对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血液腹膜透析、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等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给予政策倾斜,原则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低于80%。

  据了解,《意见》还明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

  参保范围为: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的非从业居民(简称成人居民);未满18周岁城镇居民,包括婴幼儿、学龄前儿童、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特殊学校就读的在籍学生)、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等(简称学生儿童)。

  筹资标准为:县(市)执行统一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标准,成人居民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500元,其中个人缴纳120元;学生儿童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43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按一年期核算,应达到本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6倍。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费每人每年30元,所需资金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的结余部分支付,个人暂不额外缴费。

  社保基数怎么算

  报销范围为:参保居民住院和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为:在规定起付标准以上0-1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1-15万元(含15万元)的,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15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为70%。起付标准为:按上一年度哈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确定大病保险报销起付标准,2015年起付标准为1.4万元。

  最高支付限额为: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分段报销累计计算,报销额度上不封顶。

  近日,哈市医保中心针对近期参保居民咨询较为集中的6个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参保人员也可拨打哈市医疗保险咨询电话:0451-,咨询有关医疗保险相关问题。

  参保人员住院时发现其医保卡处于欠费封锁状态,如何解锁?

  答:

  单位员工因单位医疗保险欠费导致其医保卡封锁的,需由该单位医保经办人员持本企业介绍信(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到单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重新征集信息后,到哈尔滨银行足额补缴欠费,2-3个工作日到账后即可解除封锁。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人员需持身份证、医保卡到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打印欠款补缴单后,到哈尔滨银行按补缴单右上角的业务流水号足额补缴欠费,24小时后即可解除封锁。

  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如何参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

  具有哈市市区户籍的,年满18周岁,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0周岁(无养老保险关系的,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可以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

  参保人员连续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并可申请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贴。

  原单位停保后,如何以个人身份续保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答:

  具有哈市市区户籍的,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可办理个人续保。持本人身份证、户口、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续保。在原单位停保后,3个月内续接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自续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在原单位停保后,超过3个月续接医疗保险关系的人员或原单位未参保的人员,参(续)保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待遇。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时间及个人账户到账时间?

  答:

  参保单位缴费,每月26日至月末收缴参保单位应缴纳的次月职工医疗保险费及以往欠缴的职工医保费。有个人账户的,在参保单位缴费到账后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每月26日至月末从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中扣缴参保人员次月的医疗保险费,每月月初从哈尔滨银行个人结算存折中扣缴参保人员以往欠缴的医疗保险费。有个人账户的,在医疗保险费扣缴成功后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根据哈尔滨市统计局公告,2013年哈尔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7209元,月平均额为3934.08元。哈尔滨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依据医疗保险相关政策规定,将以个人身份参加医疗保险人员2014年4月至2015年3月的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调整为3934.08元。选择9.5%缴费比例的参保人员,月缴费额从2013年的335.71元调整为378.74元;选择5%缴费比例的参保人员,月缴费额从2013年的179.06元调整为201.70元。

哈尔滨市医保管理中心在扣缴参保人员今年7月医疗保险费时,将同时补收4至6月的缴费差额。补收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用人单位以参保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待养老保险经办部门调整养老金后,统一调整退休人员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并自2014年4月起补划个人账户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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