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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2018,2018年哈尔滨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

2024-01-17 09:5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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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召开全市人社工作会议,下发了2017年工作要点,据悉,今年哈市将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适时将双城区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并开展“先看病、后付费”试点等工作。

人才就业

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 技工院校招生10000人

据了解,今年哈市将研究出台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开展互联网创业、对外贸易创业、绿色食品创业相关优惠政策。使用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就业岗位,发放稳岗补贴。适当提高失业保险金标准。资助40个大学生优秀及重点创业项目,扶持150名大学生成功创业,新认定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6个,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

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全年培养高技能人才2.35万人(其中技师、高级技师9900人)。建设市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2-3个,市级技能大师工作室7个。加快推进哈尔滨技师学院(哈尔滨劳动技师学院)订单双元制改革试点工作。组建哈尔滨民办技工院校职业教育集团。技工院校招生10000人,就业率不低于98%。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备案工作,劳动合同签订率保持98%以上,集体合同备案率达到90%。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收缴率保持在98%以上。

机关事业单位

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 临时用工和雇员调资

完善规范公务员考录和遴选考试相关制度,探索推行聘任制。实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开展“二级岗”管理。研究出台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改革人员安置政策。改革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公开招聘新模式。加强编外用人管理,深入做好“吃空饷”清理整顿工作。完善公务员工资制度。适当调整乡镇工作补贴标准和遗属补助标准。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年休假补助审批工作及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和雇员调资等工作。

系统建设

服务事项8成网上办理 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

3项行政审批工作事项下放至县一级人社部门办理。对原省厅下放的民办学校下放到区里管理。全面推进“互联网+人社”工作,实现行政审批事项90%以上网络办理、基本公共服务事项80%网络办理的总体目标。推进流动人才、企业参保职工档案信息化建设。启动医疗保险市级统筹信息系统建设。深化“互联网+经办”信息化体系建设,逐步将工伤保险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放到网上办理。扩大手机APP办理功能、银行查询功能。

调整市民大厦及和兴路38号等服务窗口设置,统一标准,统一管理。逐步推行综合柜员制。推行预约服务、延时服务、上门服务和应急服务等便民措施。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业务查询、服务评价和服务监督。

社会保障试点医保“先看病、后付费” 将双城纳入医保统筹范围

●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的整合工作

2017年10月1日“能缴费” 2018年1月1日“能看病”

整合工作分5步:

1.准备阶段(已完成);2.移交阶段:哈市新农合的人、财、物以及基金等进行整体移交;3.政策整合和系统建设阶段(2017年6月底),2017年1月起对城镇居民、新农合两项制度的政策进行比对、测算,制定适合市情的政策制度;4.系统试运行阶段(2017年12月底),启动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试运行工作;5.实施阶段(2018年1月1日起),2017年底过渡期结束,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启动实施,信息系统正式运行。

2017年3月底前将按照市级统筹要求出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
从哈市政府获悉,《哈尔滨市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简称“方案”)近日出台,方案明确提出哈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保合一”整合方案。2017年3月底前,完成“六统一”政策制度整合工作,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正式运行。同时,将城镇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与新农合基金财政专户归并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财政专户。

统一哪些方面?覆盖范围筹资政策等6统一

1.统一覆盖范围

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现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所有应参保(合)人员,即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按照当地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2.统一筹资政策

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自2017年度起,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地方财政负担部分由省和市县(市)按6:4比例分担。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可采取差别缴费的办法,利用2-3年时间逐步过渡。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贫困人口个人缴费部分由医疗救助资金按规定给予补贴。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缴费制度,原则上每年10月至12月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

3.统一保障待遇

均衡城乡保障待遇,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城乡居民医保基金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发生的住院和门诊医药费用。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与实际支付比例间的差距。

4.统一医保目录

执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明确药品和医疗服务支付范围。

5.统一定点管理

按照“先纳入,后规范”的原则,将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定点医药机构整体纳入城乡居民医保协议管理范围。

6.统一基金管理

整合城镇居民医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建立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城乡居民医保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过渡期怎么做?暂时维持“双轨”运行

在整合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暂时维持“双轨”运行,保持原政策、经办方式、基金管理制度不变。呼兰、阿城两区新农合暂时由本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按原政策制度和经办方式自行管理,待制度整合实施后纳入市本级统一管理。

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未统收统支前,实行分户管理、分别运行、独立核算。整合过渡期内,呼兰、阿城两区新农合基金由同级财政专户管理,除按规定支付参合人员医疗费用外,其他支出需向市医保经办机构备案。
整合过渡期内,原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信息系统并行运行。

今后服务啥变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方案要求,依托全省统一推行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管理系统,建立覆盖市、区县(市)、乡镇(街道)、村(社区)的管理服务网络。使用国家统一发行的社会保障卡,实现就医直接结算。

推进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总额预付等多种付费方式相结合的复合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健全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及药品供应商的谈判协商机制和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形成合理的医保支付标准,引导定点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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